作者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Beauty版版主-xslay錯誤判決
時間Mon May 11 13:00:40 2009
申訴人:Jeph
被申訴人:xslay
事由:
本人發表[神人]文章於Beauty版,卻無辜被刪文並水桶
18288 X1 4/25 - □ <Jeph>引戰嫌疑 水桶一個月 lasoon
本人即刻申訴版主lasoon 可不久後lasoon即辭職
經確認 xslay 坦承承繼 lasoon 判決
根據版規第四條
4.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意淫文字,揪眾鬧事,推文亦同。
爭吵、謾罵、明批暗諷之檢舉,須由當事人提出。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再根據我與被訴人之水球來往
如下
To lasoon: 請問有人檢舉我嗎? [04/26/2009 02:15:20]
★lasoon 沒有...是我刪除的 [04/26/2009 02:15:50]
To lasoon: 感恩 [04/26/2009 02:16:01]
因此,
根據版規第四條,爭吵、謾罵、明批暗諷之檢舉,須由"當事人"提出,版主始得受理
既然無人檢舉,何來謾罵引戰? 被訴人之執法無有依據,只憑感覺行動
明顯舉措失當
在此申訴
若證明我清白,請小組長立即恢復我於版上發言之權利,並令版主來信道歉即可。
p.s.
本案歷經時間已久 十天有餘 然本案並不複雜
原因無他,版主的判決並非依造版規,而乃一己之見
請小組長速審 勿枉顧申訴人於版上發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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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科學,不要相信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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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7.230
推 DreamYeh:我認為你應該先信件溝通再來~_~.. 05/11 14:51
→ Jeph: 依"照" 有錯字 在此修正 05/11 20:33
→ Jeph: xslay來回應了 那是我原文 請小組長依我狀文,據情審判 05/1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