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slay (國王)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Beauty版版主-xslay錯誤判決
時間Mon May 11 14:59:14 2009
附錄:
Jeph板友發表之部分原文
作者 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看板 Beauty
標題 [神人] 金門金城車站八分舖正妹
時間 Sat Apr 25 16:05: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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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在金門拍的影片上映
讓我憶起在金門當畜牲的日子
除了窮山 惡水 刁民 真他媽的......外
第三句的部份引起其他板友不快,認定有對金門之偏見而引戰
因此lasoon板主判水桶,希望發言小心勿引起爭執
lasoon板主卸任之後,我與dreamleo板主繼承此案
一致認同lasoon板主之判決
因此決議不收回判決
也已去信告知Jeph板友此判決
以上。
※ 引述《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之銘言:
: 申訴人:Jeph
: 被申訴人:xslay
: 事由:
: 本人發表[神人]文章於Beauty版,卻無辜被刪文並水桶
: 18288 X1 4/25 - □ <Jeph>引戰嫌疑 水桶一個月 lasoon
: 本人即刻申訴版主lasoon 可不久後lasoon即辭職
: 經確認 xslay 坦承承繼 lasoon 判決
: 根據版規第四條
: 4.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意淫文字,揪眾鬧事,推文亦同。
: 爭吵、謾罵、明批暗諷之檢舉,須由當事人提出。
: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 再根據我與被訴人之水球來往
: 如下
: To lasoon: 請問有人檢舉我嗎? [04/26/2009 02:15:20]
: ★lasoon 沒有...是我刪除的 [04/26/2009 02:15:50]
: To lasoon: 感恩 [04/26/2009 02:16:01]
: 因此,
: 根據版規第四條,爭吵、謾罵、明批暗諷之檢舉,須由"當事人"提出,版主始得受理
: 既然無人檢舉,何來謾罵引戰? 被訴人之執法無有依據,只憑感覺行動
: 明顯舉措失當
: 在此申訴
: 若證明我清白,請小組長立即恢復我於版上發言之權利,並令版主來信道歉即可。
: p.s.
: 本案歷經時間已久 十天有餘 然本案並不複雜
: 原因無他,版主的判決並非依造版規,而乃一己之見
: 請小組長速審 勿枉顧申訴人於版上發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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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妳嫁給我好不好
女:小狗才會嫁給你
男:我昨天簽中了樂透獎金十三億
女: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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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16.74
推 DreamYeh:ok 感謝說明(_ _) 05/11 15:00
推 Jeph:這文章不是全部 有斷章取義之嫌 應PO出全文 外加推噓文才好 05/12 00:56
推 Jeph:小組長如有需要我有備份 但我這例具狀不需原文就可判決 05/12 00:59
→ Jeph: 因為無關文章內容 版主沒有依照版規判決 05/12 01:00
→ Jeph: 任何判決與版規抵觸無效 05/12 01:00
推 Dick5210:那就po上來呀...(  ̄ c ̄)y▂ξ 05/12 22:42
推 Jeph: who are you? who is dick5210? 05/13 13:15
推 Dick5210:我只是根據第11條板規路過推文的路人...我上句後面的煙是 05/15 11:48
→ Dick5210:不小心順手多加了,真sorry...只是想跟您說有任何的證據就 05/15 11:49
→ Dick5210:丟上來這樣會比較快一點... 05/15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