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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名: GOSSIPING 八卦版 被申訴版主: DDRMIX 板主處分之公告、劣退通知 : 21412 9/17 - □ 劣:特稿=社論≠新聞(被DDRMIX刪)<newrocco> 104 r 9/17 DDRMIX ◇ 劣文退回(特稿=社論≠新聞)[新聞] 檢方:李慶安非 申訴事項: 標準不一 咨意劣退 申訴理由: 1.該版主主觀認定 本人所張貼之新聞(上注某某記者的特稿) 因為裡面 有"特稿"兩字 特稿=社論 所以是社論 按板規三 該文就被該版主瞬間劣退 這是在板規未有載明 且版上無公告之下 本人去信溝通 並附上新聞連結解釋 加上 該篇新聞 通篇都是記者在"描述事實" 記者並未加入任何主觀字眼 (該版主根本沒看內文 他在信中承認他只憑"特稿"二字做判決...) 版主竟硬凹 "不管那是不是社論 我認定那不是新聞" .......... 2.本人對其執法標準 提出質疑 該版主眾多的判決文 有鬧版文 有商業文 該版主只是刪文警告而已 這些版友都並未按板規被劣文處分 何以對本人特別嚴格? 顯有標準不一 自由心證.......... 本人更強烈懷疑 該版主是用政治思考或個人好惡來判決? 溝通之下 該版主未就這一點作出回應 顯已默認!! 3.經溝通無效之下 請小組長裁決 還本人公道 謝謝!! =================================================== 附上原文及板主溝通信件 原文: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檢方:李慶安非公務員 不以貪污論罪 時間 Thu Sep 17 06:11:06 2009 ─────────────────────────────────────── 檢方:李慶安非公務員 不以貪污論罪 記者林慶川/特稿 李慶安涉雙重國籍一案,綠營告發她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檢方昨僅以普通詐欺罪嫌起訴,主因在於檢方認為李同時擁有美國國籍,其公職身分 「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既然不具公務員身分,便不能以貪污論罪。 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對象,是刑法規定的「公務員」,並以此為刑罰對象,其中刑法第十條 規定:公務員的資格限制主要有兩種,第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第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 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者。 因為檢方認定李已經當選無效,所以不具公務員資格,自然無法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至於 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被認定觸犯貪污治罪 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 併科鉅額罰金。 適用法條不同,除讓李慶安未來一旦被判有罪,面臨的刑期不同外,最重要的是,檢方此 次認定李慶安擔任十餘年民代所領取的一億餘元薪資,屬詐欺所得,若依貪污論罪,則必 須全部追繳,李若拿不出來,法院還可扣押其財產抵償,但被認定是詐欺罪,政府僅能循 民事官司討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7/today-fo3-4.htm ....................... 喔 所以說 還要發薪機構 (市議會和立法院) 循民事訴訟打官司讓她還錢耶 那如果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放她一馬 她就可以一毛不還了...XD 北市議會和立法院都是藍軍佔絕對多數 一表決李慶安就爽啦 恭喜恭喜!! 幸運的話連牢都可以不用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與板主溝通信件 A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標題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6:32:55 2009 ─────────────────────────────────────── 您好!! 版規三: 社論、讀者投書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刪除,若文章內容牽涉任何 政治人物、政治議題視為純政治文一律劣退。 該版規標明 : 社論、讀者投書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7/today-fo3-4.htm 以上是張貼新聞連結 該新聞是歸類於 首頁 > 焦點新聞 之下 社論等於特稿? 該報社論在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7/today-s1.htm 歸類於 首頁 > 自由評論 就連蘋果日報的新聞 如果是社論 開頭必會加社論二字 何來特稿等同社論之說? 您的心證是否太嚴重了? 我爬了爬版主公告 也沒特別發布 特稿=社論 若發佈則得劣文之處分 更何況置底板規 根本未修改 請您給我一個說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版主回應 A 作者 DDRMIX (宅到靠杯) 標題 Re: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6:38:39 2009 ─────────────────────────────────────── 或許這資訊並不算是一般人所瞭解的常識 但仔細上網搜詢一下即可得知 新聞是對事件的客觀報導,記者只能用描述的方式說明新聞事件,不能加入任何個人的意 見或評論。 特稿則是記者主觀對事件的評論, 以民進黨選黨主席這則新聞為例,記者不能在報導這則新聞時給任何的評論, 不可以在新聞稿中說誰當選比較好,只能報導三名候選人的活動、政見、談話, 但可以用特稿的方式,評論誰當選比較合適,誰當選比較能帶民進黨走出低潮.....等等。 特稿可以是評論,也可以是分析、也可以是背景說明、也 可以是深入報導,總之主觀的論述就是特稿。 GossipPicket 13866有相同之判決 如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3.175 與版主溝通之信件B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標題 Re: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6:53:25 2009 ─────────────────────────────────────── 您好!! ok 你去google到這定義 你想要實施 你要把他公告出來增列在板規裡呀......... 誰發文前沒事會去爬GossipPicket的判例呀???????? 這樣做要板規幹麻? 那板規 "置底" 作用何在? 你要抓小毛病 我是無所謂 但是要堂堂正正呀!! 未先告知而罰? 請你給我一個解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版主回應 B 作者 DDRMIX (宅到靠杯) 標題 Re: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7:11:02 2009 ─────────────────────────────────────── 我在這邊解釋一下板規3對於此的規範作說明 社論、讀者投書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刪除,若文章內容牽涉任何 政治人物、政治議題視為純政治文一律劣退。 1.經由我的解釋,您應該很清楚此文章已非"媒體之新聞" 而只是個人/記者所參雜個人意見的文章。 2.既然此文非"媒體之新聞",我才將它予以之刪除。 3.除了刪除之外,由於此篇文章有牽涉到政治人物, 既然已非"媒體之新聞",所以我將其視為純政治文,給予劣文數乙支。 與版主溝通之信件 C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標題 Re: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7:18:29 2009 ─────────────────────────────────────── 這是新聞 不是社論呀 你把爭點搞錯了 必須先認定文章是 "社論、讀者投書等非媒體之新聞" 既然都不是社論了 何來"牽涉到政治人物"之說 我不認同那是社論 板規裡沒有 "特稿 = 社論" 而且你也沒公告 你不要拿隨便goo到的定義 戴我帽子 說我同意那是社論 如果您要這樣判 那版上隨便一篇新聞 都可以被您劣文了 因為每篇文章都有記者的意見在裡頭 請你給我一個合理的解決之道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版主回應 C 作者 DDRMIX (宅到靠杯) 標題 Re: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7:23:16 2009 ─────────────────────────────────────── 我重新解釋一下 如果您不能解受特稿=社論的說法也無彷 我們就先來看這篇文章是不是新聞 看看您貼的連結 上面斗大的字寫著記者林慶川/特稿 因此我無法判定它為新聞 既然非新聞 其他我就以板規處理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3.175 與版主溝通的信 D (END 本封信 該版主未有回應了 算是溝通到了終點)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標題 Re: 您好!! 請問犯版規第幾條? 時間 Thu Sep 17 07:35:35 2009 ─────────────────────────────────────── 您有看來源嗎? 來源是新聞網 況且該網的社論 我也指出來 一律放在該網頁的哪裡了 跟一般新聞顯然有所分別 您要硬凹 一家報社所發佈出來的文章 等於社論非新聞 那我也沒辦法 而且你是以很嚴格標準在檢視我 沒有一個版主可以自大到認定一篇文章是不是新聞 看來 您是打算不還我公道了 ok 讓小組長和廣大的版友來判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同場加映 與版主溝通的信 E (這一封 我一開始 質疑他執法標準不一的信 他完全不敢回應 )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標題 嗯....你跟我有仇嗎? 時間 Thu Sep 17 06:47:59 2009 ─────────────────────────────────────── 您好!! ● 1 m43 8/28 DDRMIX □ [參選]DDRMIX 2 9/12 - □ 板規九-鬧板劣退(已被DDRMIX刪除) 3 2 9/13 - □ 板規六-內容不當連結(已被DDRMIX刪除) 4 9/13 - □ 板規五-廣告文(已被DDRMIX刪除) 5 X1 9/13 - □ 請充實問卦內容(已被DDRMIX刪除) <god46> 6 X1 9/13 - □ 心得文(已被DDRMIX刪除) <DPRK> 7 X2 9/13 - □ 板規7 挑釁 引戰(已被DDRMIX刪除) 8 9/14 - □ 請轉movie板(已被DDRMIX刪除) <Scottyknow> 9 9/14 - □ 非新聞+無八卦(已被DDRMIX刪除) <bestbook> 10 X1 9/15 - □ (請充實內文,無八卦被DDRMIX刪除) <BOSATA> 11 X2 9/15 - □ (違反板規5,已被DDRMIX刪除) <stanley123> 12 79 9/16 - □ 請補八卦+非問板(被DDRMIX刪除) <pfish9130> 13 X2 9/17 - □ 請轉salary板(已被DDRMIX刪除) <leechiahan> 14 14 9/17 - □ 心得文(已被DDRMIX幫忙刪除) <REECE1> 15 X3 9/17 - □ 請再多補充八卦(已被DDRMIX刪除) <gooddoog> 16 9/17 - □ 心得文請補8卦(被DDRMIX刪除) <Tassadar250> 在這些您的判決裡 很多只是刪文而已 並未依照板規劣退 老實說 我贊同這種開明的作法 我也不清楚你對很多人是這麼寬鬆 我文才po出來 就被你馬上劣退 我在哪個地方有得罪您嗎? 你要認定"特稿等於社論" (我相信很多版友不會同意此說) 請先公告一下 不要先拿我當祭品可以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0.216
sohate5566:連我都覺得這是新聞.. 09/17 08:25
newrocco:該版主根本沒看內文好不好..囧 只要識字都看的出來 09/17 08:31
newrocco:那是新聞 在該文裡 記者對安安都沒半個字批評耶 09/17 08:32
newrocco:記者只是在解釋該案的法律效果 拜托!!還我一個公道好不好 09/17 08:33
newrocco:他只憑"特稿"二字作認定 偏偏板規又沒規定 也沒新的公告 09/17 08:35
newrocco:他的判決 大大的寫著"特稿=社論 板規三 劣退" 09/17 08:41
newrocco:然後又凹 雖然不等於社論 但它不是新聞 因為特稿就不是 09/17 08:42
newrocco:新聞 不是新聞又提到政治人物 所以劣退 話都他在掰 09/17 08:44
newrocco:內文也不好好看 這麼愛Goo 甘脆拿Goo來當八卦板規好了 09/17 08:45
newrocco:我都提供該文新聞連結和分類了 他還是硬凹那不是新聞 09/17 08:47
newrocco:我是不知道他是去哪Goo"特稿"的定義啦 但是拜託 09/17 09:11
newrocco:請上教育部網站的國語辭典 去查一下"特稿"的定義好嗎? 09/17 09:12
※ 編輯: newrocco 來自: 114.40.130.216 (09/17 09:24)
newrocco:我的想法 很多在2549篇的推文裡 請小組長順便參酌一下 謝 09/17 18:31
luke5566:這非社論也非讀者投書 而且一定是放在新聞版面 09/17 18:45
newrocco:我有附上新聞連結呀 這歸類在焦點新聞 問題是版主無視呀 09/17 19:11
newrocco:真的超冤的 看的懂字的人 評評理吧 裡面一點評論都沒有 09/17 19:13
newrocco:居然被凹成是政治文 還硬說這篇不是新聞......囧 09/17 19:14
newrocco:只能說公理自在人心啦 人在做 天在看...... 09/17 19:15
mjworld:特稿有時的確是記者主觀評述,但也有相關資料觀念補齊之文 09/18 04:53
mjworld:只能說版主稍有點疏失了。不過,靜待小組長判決不就好了, 09/18 04:54
mjworld:動輒罷免版主,會不會太過? 09/18 04:55
newrocco:該名板主還有判決標準不一的問題 本文信件的最後一封 09/18 06:06
newrocco:我去信問他 鬧版文 商業文 這些版規明確規定的 他都能 09/18 06:07
newrocco:不給予劣文 警告式的刪掉 我的狀況是版規未明確規定 09/18 06:08
newrocco:也無公告 他就逕行劣文 關於這一點 他沒給回應(凹不出來) 09/18 06:09
newrocco:再者 使用Google出來的東西 support自己的判決? 09/18 06:11
newrocco:我很好奇 他是不是八卦版史上第一個這麼做的版主? 09/18 06:13
newrocco:他可以用網路搜索出來的東西 我是不是可以請他去教育部 09/18 06:14
newrocco:的網頁 查一查真正中華民國官方對 "特稿" 二字的定義 09/18 06:15
GeminiMa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19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