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J (我要你)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判決
時間Fri Jan 1 10:59:24 2010
版主說法條可以用接的
我根本沒鬧版 只是超貼新聞 我發現 自刪 卻說我心虛
莫名奇妙
版主也說不出各所以然
相同的案例 在其他版友身上 也沒受到懲處
以他的觀點
法條可以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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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IPJ □ [新聞] 林聰賢告別羅東 小內閣定案
12/19 IPJ □ [新聞] 蘇煥智:水庫淤積視同國安緊急事件
第三條:[新聞張貼]
張貼新聞請以影劇、綜藝新聞為主。其餘新聞類型,板主得視八卦程度刪除。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容請附上
連結,並不得修改新聞內文。違者刪除或劣退。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新聞內文卻故
意未使用[新聞]為標題、用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第九條:[鬧板]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
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IPJ 超貼新聞卻自刪以規避會被劣退的懲罰
IPJ 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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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86.68
推 hateOnas:78%駁回 17%不受理 5%判決無效 你要不要跟? 01/01 11:59
推 GeminiMan:板務溝通信件紀錄? 01/01 12:27
→ bbbing:這樣看,我也覺得應該把自刪的情況編入超貼規範比較好... 01/01 17:12
→ bbbing:第九條的範圍太廣太模糊應該少用 01/01 17:12
※ GeminiMa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01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