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efishfish ((*〞︶〝*) )
標題 Re: 你引用的法條是
時間 Sun Dec 20 00:29:3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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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違反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視同鬧板。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鬧版自刪
: 我是轉貼新聞自刪
: 請不要亂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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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efishfish ((*〞︶〝*) )
標題 Re: 你引用的法條是
時間 Sun Dec 20 00:33:5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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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違反第一章任一條版規都算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fish ((*〞︶〝*) )》之銘言:
: : 第九條
: : 違反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視同鬧板。
: 那是指鬧版 法條我有看清楚
: 我是新聞張貼
: 新聞張貼那條有接著條嗎???
: 還有我不是避責 我自行發現刪文???算避責???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版主說法條可以用接的
: 我根本沒鬧版 只是超貼新聞 我發現 自刪 卻說我心虛
: 莫名奇妙
: 版主也說不出各所以然
: 相同的案例 在其他版友身上 也沒受到懲處
: 以他的觀點
: 法條可以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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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9 IPJ □ [新聞] 林聰賢告別羅東 小內閣定案
: 12/19 IPJ □ [新聞] 蘇煥智:水庫淤積視同國安緊急事件
: 第三條:[新聞張貼]
: 張貼新聞請以影劇、綜藝新聞為主。其餘新聞類型,板主得視八卦程度刪除。
: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容請附上
: 連結,並不得修改新聞內文。違者刪除或劣退。
: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新聞內文卻故
: 意未使用[新聞]為標題、用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 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 第九條:[鬧板]
: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
: 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 視同鬧板。
: IPJ 超貼新聞卻自刪以規避會被劣退的懲罰
: IPJ 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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