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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oveching206 信箱] 作者: loveching206 () 標題: Re: 關於板規4.4之釋疑 時間: Mon Dec 24 12:52:59 2012 午安   關於第一條的確犯了版規,但是我想請教的是第二條是依照哪一條板規執行?    您所提「也用於同一人被水桶後再多PO來累計處份。」是在板規中何處提到?    處罰沒錯,但是要有憑有據。    板規有不足之處也是需要漸漸補足完善,但不能用未曾規範的理由處罰。    因此我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補述:有版友提到曾與前版主julian0805討論此問題,前版主的回覆是開分身發文只要別 違規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2.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oveching206 (140.119.152.33), 時間: 12/25/2012 01:14:58
ItsCity:你補述的 有根據嗎? 12/25 10:58
loveching206:在附件2後面的部分有提到 需要對話紀錄的話可以提供 12/25 11:57
loveching206:還有,城市哥關於第一篇公告被版主附註的部分 12/25 12:01
loveching206:我是先用手機發文修文,覺得太麻煩開電腦修文所以前 12/25 12:01
loveching206:後顯示的IP不一樣 12/25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