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oveching206 信箱]
作者: loveching206 ()
標題: 關於板規4.4之釋疑
時間: Mon Dec 24 04:03:30 2012
您在公告中提出我違反4.4,以下是節錄
違反版規4.4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本已水桶,但又用其分身id來po文,多一篇水桶一週,共多po六篇,累計最多水桶五週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三
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但經由查閱板規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三
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並無發現「本已水桶,但又用其分身id來po文,多一篇水桶一週」此一規定
可否請版主解釋這條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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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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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veching206 (140.119.152.33), 時間: 12/25/2012 01: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