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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moon30 (寧寧)》之銘言: : 1.該違規文敘述: : 相信板上有一些人早就認識我了! : 因為我回過你的文嘛>///< : 甚至現在有FB這種東西,有好康,不熟也變熟! [說明] 這句話表示我有回過板上某些[徵求]文章的文,而且是以站內信方式聯絡居多, 皆為私下聯絡,這點…跟你們不當的處理板務有什麼關聯嗎?(問號問號) : 2.根據1 : 該ID所發的違規文章之敘述 : 明確指出 他有在WANTED回過文 : 3.查 該ID 除了已經於板上被刪掉的違規文章以外 : 《ID暱稱》EveryBody (優兒) 《經濟狀況》清寒 : 《登入次數》1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 篇 (劣:1) : 有效文章為五篇 : 皆為組務申訴文 : 3838 3/17 EveryBody □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dreammoon30不當水桶及? … : 3839 3/17 EveryBody R: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dreammoon30不當水桶及? … : 3840 3/17 EveryBody R: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dreammoon30不當水桶及? … : ● 3844 3/17 EveryBody R: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dreammoon30不當水桶及? … : 3846 3/18 EveryBody R: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dreammoon30不當水桶及? … : 是故 該帳號並未於WANTED板發過任何文章 [說明] 是啊!私下回覆怎麼會有什麼有效文章呢?在板上回?會增加板主們的樂趣將我 水桶吧? : 4.從第3點證明 : 該違規文章的敘述與在組務的所有申訴 : 明顯是為臨訟之捏造謊言 : 且有惡意模仿特定人士發文之情形 : 係 版主依據版規 :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 6.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或是違反站方規定者。 : 給予處分 並無失當 : 以上總結 謝謝 [總論] 個人認為,本人並沒有在「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若有,我 只能說純屬巧合。板主不應因為自己判錯,為了自己顏面問題,而一再的硬坳。 臨床心理學上有一種症狀叫做「自虐傾向」。假如今天有人在自我介紹中表示: 「我叫女王,今年200歲,身高230公分,體重320公斤,住火星,是個火星人」, 那麼,病患可能就會自認為這位發文者是在仿冒他自己,心裡面可能會想:「啊 !我身高剛好就是230公分耶!也活了200年有了,體重又剛好是320公斤,在火星 上大家都叫我女王!」。這麼說…這個人也是「當事人」、也可以向板主檢舉囉 ? 而自介中若表示個人「姓名」為「菅直人」,那麼我又在自己的自我介紹中表示 自己是「菅直人」,或是有人的身分證號碼為「A222333444」,我又自稱我的身 分證號碼也是「A222333444」,那種已經確定且難以變更的資料才可稱作「仿冒 」。 所以,這點很明顯的就是板主「自認為」或「與板友串通好」,甚至是「因為私 下交情良好」而做此判決!更何況,dreammoon30所提到的「優兒」並沒有出面說 明,只有dreammoon30「自認為」鬧板或「仿冒他人」之言論而已。 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優兒」人人都可以當,不要說「優兒」,就說「當 事人」好了,這每一個人都可以當,dreammoon30可以自己去找一位「當事人」, 當然,我也可以「自認為」是「當事人」,或是也去多找幾位「當事人」。誰說 一定要經常出現在板上的人才有權利使用該暱稱?別人不常上線或喜歡潛水的難 道就不能用嗎?若菅直人dreammoon30有這種奇怪的觀念,其實也可以去修一下汪 踢的板規,將這種奇怪的觀念加入板規中再來做處分。不過,提醒你,在處分本 人的文章前板規是沒有這種奇怪的觀念出現,故若有意加入此規定也只能在加入 之後才可以執行這種奇怪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76.51
VOT1077:接下來就開始罵人有病了 中拉 03/18 23:57
EveryBody:那是舉例,沒有指名道姓唷!板規中亦無「對號入座」方面 03/19 00:17
EveryBody:等相關規定,若「對號入座」要加入板規,板主可以考量看 03/19 00:18
EveryBody:看看,畢竟板規是板主自己高興怎麼訂就怎麼訂,像我們這 03/19 00:19
EveryBody:種普通鄉民只能乖乖遵守而已。 03/19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