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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heeroyu 被申訴人:maxxsu 看板板名:womentalk 申訴訴求:maxxsu無法無天,提不出違規內容就判人永久水桶,特來揭露其暴行。 當然,還我清白,讓我復權是應該的。若沉冤未雪,其暴行還是得被鄉 民流傳,在學術網路留下罵名。 申訴內容: 親愛尊敬的小組長閣下: womentalk版主maxxsu實在是有夠過分的。 說台大宅神在下我,違反版規必須永久禁言... 去信詢問我文章內容哪裡有違規事實, 版主卻一副連說明都不打算說明,連解釋都不想解釋的-BJ4的態度。 試問,可以這樣處理版務,這樣草菅鄉民權益的嗎? 這種態度簡直是吃人gogo(台語)。 阿扁錯了嗎? 阿扁錯了嗎? 難道阿扁錯了嗎? 阿宅錯了嗎? 阿宅錯了嗎? 難道阿宅錯了嗎? 有那麼嚴重嗎? 必須把阿扁關到死??? 有那麼嚴重嗎? 阿宅錯在哪呢? 必須把阿宅桶到沒有靠岸的一天呢?? 阿宅是真的犯規,還是說話比較直,以致犯了女人版的大忌呢? maxxsu,你說啊! 快說! 拜託至少稍微說明一下,一下下、一點點就可以了。 這樣的要求會很過分嗎? 會嗎? 會嗎? 你說呢? 你說勒? 你說勒? 你說勒? 說請楚講明白,"有這麼難嗎?" "有那麼嚴重嗎?" 偶阿宅哪裡有錯,錯的那麼嚴重,要一次被妳"桶到天荒地老的"?? 如果你能找到阿扁貪污的証據,阿扁給你們關到瘋,關到死都沒關係。 如果你能找到阿宅違規必須桶到世界末日那一天的証據,阿宅給你們桶到溼, 桶到永遠靠不了岸都沒關係。 可是maxxsu卻什麼也不交待。 說清楚,講明白有那麼難嗎? 還是,maxxsu根本就提不出所謂的違規事實? 永久禁言是多重的處分,可以這樣隨隨便便嗎? 無憑無據的,可以嗎? "莫需有"的罪名是可以的嗎? 這....這....太過分了! 要永久桶一個人,也請指出他哪邊違規,達到可以處以永久禁言的標準。 這不是一個版主分內該做的事嗎? 這不是任何有基本法理常識的人都覺得再基本不過的事嗎? 而版主maxxsu給我們什麼? "nothing"! "nothing"! "nothing"! 什麼也沒有! 我不要求"everything",至少你要給個"something"吧! 什麼時候開始,ptt的判決可以這樣判的,還是永久禁言耶! 難道說"別人的囝仔死賣了"(台語)? 桶的是別人家的孩子? 所以就可以這樣隨隨便便嗎? 台語說"生眼珠不曾看過這樣的代誌",這簡直是太過分了,根本是無法無天。 台語說,"做代誌嘟嘟啊好 的 好"! 不要太超過喔.. 這幾天香港發生了佔中遊行,讓我深感: 香港即便再不民主,特首即使不是直選的,也不致於如此的濫權無理。 經去信溝通, 版主maxxsu,完全提不出內容哪裡違規, 卻莫名奇妙的要我看他平常公告是如何公告的。 意思好像是說"她向來的習慣就是不需要提出違規內容,就能隨意判人水桶"? 我認為maxxsu"妳過去如何公告的,那是妳家的事...." 錯的事做100次還是錯的.. 在白色恐怖的時代,可以隨隨便便判人死罪,最後屍體也不給你 ,或只留給你燒好的骨灰罈。 難道說,ptt可以這樣胡作非為嗎? 以前的反人權陋習一再重覆就合理嗎? 這樣什麼樣的回答..... 今天ptt有那麼黑的嗎? 有那麼不透明的嗎? 連道理都不打算說了嗎? 我只知道在ptt任何講道理,負責任的版主,在判決中都會具體指出其內容哪裡違規der。 任何鄉民需要的就只是--說清楚,講明白..... 指出文章中的犯規內容與適用版規間對應關係,有那麼難嗎? 這要求會不合理嗎? 這不是任何判決最基本的嗎? 這不是任何講道理的人都知道的事嗎? 連個簡單的陳述maxxsu妳以為都可以省了嗎? 如果找不出違規的証據,就該無罪釋放。 如果達不到一般人認知的嚴重違規程度, 就不要草菅鄉民權益,隨意判人永久禁言。 以上,不都是任何文明人都懂的道理嗎? 我真的需要把這些道理一一指給版主聽嗎? 試想,若網民不小心google到這篇文章, 對於這種判法有什麼感想? 若他正在吃飯,會不會噴飯? maxxsu,你要說某人違反的版規第x條, 也請你具體指出,其文章內容到底哪裡違反該條版規。 而不是一副,我說你是犯了版規幾,你就是版規幾, 而「完全不交代文章內容到底哪裡觸犯了該條版規」的態度。 你那一套只公告編號幾,卻完全不指出具體違規內容為何的 作法,說是「粗糙草率」,還太客氣, 根本就是「胡來」。用這一套就隨便給人永久水桶, 說是"無法無天"也不為過。 今天版主有用嚴謹態度去看待"永久禁言"這樣嚴重的處分嗎? 若是你尊重一個國民對學術網路的正當使用權益,你就不會那樣漠視一個人的網路發言權。 你要判人違反版規幾,也請你先指出他內容哪裡違反版規幾.... 不然,任何人都能質疑,你可能憑個人好惡或某些壓力而隨便亂判, 不然,任何人都能質疑,你可能完全不管文章內容,就隨便找個版規桶人了事。 這種判法如果行的通的話,那是不是可以不管真假,不管內容,不管是非, 要硬指鹿為馬也都可以了? -------------------------------------------------------------------- -------------------------------------------------------------- 溝通信件(附件3): 因為,在我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中,有好幾個人希望我被水桶。 (也許,是說話太直惹腦某些人士) 所以,讓人有合理的理由去懷疑,是否因為"輿論"的壓力,而影響了版主的水桶判決呢? 對於本人的質疑,maxxsu回信中提到: 「自己去看板上有多少文章被噓到XX還存活。花點時間蒐尋不難。 Z > -100 就好」 我只能說,她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沒化解我的質疑。 maxxsu提到我的質疑是否有經過大腦思考,讓人聽起來十分的不爽。 也就是台語說的"火大"。 我必須說,maxxsu版主在邏輯上犯了一個不該犯的錯誤, 他誤以為所謂的「輿論」完全可以用"噓XX" 來量化。 他似乎不了解,同樣噓XX的文章中,「輿論」還有分成不同情況的。 比如,同樣噓XX的文章, 有的內容鄉民也只是看到想罵罵而已,並不希望砍文或水桶。 有的內容卻容易引起部分敏感鄉民的腦怒,而會希望版主砍文或水桶。 所以,同樣嘘xx的文章,在"輿論"上還是有差異的,必須細分的。 任何具邏輯觀念的人都知道, 噓XX最多能代表版眾不以為然、不悅或不爽或其他, 噓XX不過是「輿論」的其中一項指標而已。 "噓XX" 絕不等同於「輿論」。 "噓xx"這單一的指標,也不能用來完全代表「輿論」。 簡單的來說,去看所有噓XX的文章,去檢視所謂的「輿論」, 會發現,並不是所有的噓XX的文章, 底下的推文,都有鄉民會希望砍主刪文或水桶。 同樣噓XX的文章,是否會形成鄉民希望砍文或水桶的「輿論」? 可能還要看內容的"敏感"與否。 同樣"噓XX"的文章,可能會因為議題是否較為敏感的差異, 而在「輿論」上可能有"留不得"與"不妨留下來讓鄉民們鞭x"的差異。 比如,白目、無聊的文章,很多路人可能路過就隨口罵幾句,發洩一下, 反而不希望版主砍文, 但涉及性別、宗教、種族、政治等敏感議題的文章,有人就是看了眼紅, 無法容忍文章的存在,而想慫恿版主砍文。 而版主似乎完全不知道"這是有差異 der" 在溝通信中不客氣的說人的思考"不經過大腦"。 請問,版主"你的思考是否經過大腦呢?" maxxsu妳說呢? 妳說呢? 妳說呢? 到底是誰的思考沒經過大腦? maxxsu 妳說勒? 所以,版主把噓XX等同於「輿論」要求,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還教訓阿宅我說什麼,文字經不經過大腦? 我是很不想把這句「是否經過大腦」回送給版主der。 畢竟阿宅我不喜歡和人一般見識的。 我必須說,很多人思考都有經過大腦, 問題是他可能絞盡腦汁,想出來的東西還是錯的。 因為可能他的邏輯功能比較弱,這樣就需要加強邏輯的訓練。 遇到這種人,我通常會勸她去選修一門台大的「邏輯」通識課程。 這可以去旁聽的,不用錢的... 加油囉! maxxsu版主! go! go! go! 另外,版主在溝通信中也提到 如果我去申訴,「他會讓我知道00XXXXX」! 這是所謂的"官威式的回答"嗎? 那種聽來似乎有某種威脅語氣的口吻,我是沒在怕的..... 其實,事情很單純的。 maxxsu,妳只要讓鄉民知道「文章內容哪裡違規」,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 若言之有理,鄉民就不會來這上訴。 可版主卻什麼也不說,難道說版主根本說不出到底哪裡違規嗎?? 說清楚,講明白,不要打馬虎眼,否則現代"官場現形記" 就會在這裡上演。並在往後的數年,可以被網民"google"到。 不要說什麼1/2,幾分之幾的。 到底我文章哪裡違規,直接把內容點出來,讓大家看看為何這屬於違規內容, 為何這嚴重到必須永久禁言..... 你說的有道大家會給你拍拍手,你說不出其所以然的話, 那就是.........., you know ---------------------------------------------------------- ------------------------------------------------------ 申訴的正當性與必要性(理性與感性的訴求): 我無緣無故被判"永久禁言",按理說我不常上"womentalk"版 應該可以摸摸鼻子算了。 所以,也許有人會問,為何我要申訴??? 是否是因為我有納稅? 因為,ptt的網路費用(學術網路),是由納稅者買單,所以我要申訴嗎? No, I don't care. 反正公帑被浪費濫用的case太多了....鄉民也莫可奈何。 誰叫你只是鄉民呢? 是否因為我不爽,所以想來申訴呢? 沒錯,我是有那麼一點不爽,但我會因此花時間打那麼多字嗎? 說真的去遊戲世界殺怪,還比打這種申訴文爽多了。 如果不爽就去爽一下不是比較快嗎? 雖然我被人「報老鼠冤」,莫名其妙收到一封信, 要我去繳一張我註冊以來從沒看過的站務罰單。 但我了解冤冤相報何時了的道理.... 更何況,在bbs的生態,小小鄉民要「報老鼠冤」是贏面不大的。 是孰能忍,孰不能忍,蔣公有容乃大,但容忍小日本也會有底限的。 當面臨民族存亡之秋,當台灣或自由的網路世界,其自由、民主與法治的精神受到侵害 時。不論是蜘蛛人、蝙蝠俠、鋼鐵人、電神索爾、浩克、美國隊長、金鋼狼、 鹹蛋超人還是酷斯拉,都會挺身而出組成XX聯盟的。 因為,再忍就變成忍者龜了,十幾年來就只能出兩、三部? 雖然,依過往經驗,小x米對大x魚,結果如何可想而知。 you know..... 申訴常常是沒用der, 哪怕是再無法無天的事。只要當事人臉皮夠厚,鄉民也常常無可奈何。 but, 那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缺乏民主法治觀念的社會,揭弊是最重要的事。 就像檢舉不肖廠商使用"地溝油"的阿伯是該被贊許的 SO,該作的"揭弊"還是要做的.... 使其成為網路活教材,用來培養未來國民的民主法治精神, 也是好事一件。 maybe多少可以讓一些想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的人可以"收斂一點"。 沉默有時只會讓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最後演變成無法收拾的悲劇。 雖然"凡走過,不一定可以留下足跡", 比如尹案關鍵錄音帶被消磁,連NASA都無法復原。 但GOOGLE大神的法力多少還是有一些的。所以,揭弊文還是有些存在的價值的, 比如,我們可以用GOOGLE查到N年前的文字,什麼版主胡亂桶了幾十、上百人, 然後胡語亂語一通,最後搞到自己黯然下台的鬧劇。 人們將可以從中得到反思,我們所處的真的已經是自由民主的社會了嗎? 還是我們常常只是自欺欺人呢? 當我們嘲笑某些發展中的地區喝吃地溝油的時候,我們卻發現台灣到處可見使用地溝油的食品.... 所謂,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是不是只是自慰式的語言呢? 台灣是我成長的土地,伊是我耶阿母! 所以,我無法忍受有人「隨意踐踏台灣人辛苦奮鬥數十載,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的的自由、民主與法治」。 (至少表面上是如此的) 特別在大學生常出沒的學術網路bbs上,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是絕不能被縱容的。 女權絕對要尊重,但女權絕不能侵犯到最基本的人權。 否則那不是真正的女權,而是濫權 為了捍衛"台灣阿母"好不容易得來的自由、民主與法治精神, 所以,小小鄉民我只好來申訴了。 ++++++++++++++++++++++++++++++++++++++++++++++++++ +++++++++++++++++++++++++++++++++++++++++++++++ +++++++++++++++++++++++++++++++++++++++++++++++ ------------------------------- 以下抱歉文長,可忽略 ------------------ 申訴的訴求與期待: 我除了對台灣阿母有感情,我對ptt也是有感情的。 因為ptt曾經"深得我心"...... 從莎拉上我猜,到表特版,到莎拉之亂事件,到最近的鄉土劇男演員事件.... 這麼多年來我見証了ptt的許多事件。 如果沒有ptt我也不知道mini是誰? 所以,我是不願看到ptt的自由精神被踐踏的.... 至今,我還是很難相信,在網路世界數十載,在自由世界的台灣. 還是在學術網路上,會遇到連道理都不打算和你說的人。 在威權時代,要辦人還得費心去羅織罪名,還得加工犯罪事証。 來杜悠悠之口, 而版主卻不交待具體違規內容,不打算檢視相關事物, 就能夠判決人終身禁言。 這作法比白色恐佈時代的作法更加粗暴。 岳飛被殺前時,韓世忠問秦檜岳飛何罪,秦檜給他"莫須有"的回答... 砍我文桶我永久,難道沒有指出哪裡違規也可以嗎? 這.....這....像話嗎? 這是21世紀的台灣嗎? 我個人被水X事小,PTT的榮辱事大, 那種判決方法傳出去能聽嗎? 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與法治, 都會像地溝油新聞一樣,讓人從以台灣食安為榮,變成為恥。 他說如何就如何。那和將人以"莫須有"論罪有何差別? PTT什時變成這種連道理都不打算說的野蠻世界? 難道地球暖化,人心不古,做人連基本的道理也不管了嗎? 連GAY(台語)一下,不要給人說嘴也都不用了嗎? 難道聖賢書上的禮義廉恥,在這個時代,在這個虛擬的網路世界。都不適用了嗎? 難道"莫須有"的執法方式,不是宋朝的特產,而是21世紀的PTT也存在的?? 這......這....未免也太不可思議了。 我無言了 我傻眼了 我在作夢嗎? 人類真的沒有因為文明的演進而進步嗎? 還是所謂文明的人類,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說法呢? Oh no! 我不願相信,人類不是那樣的...不是der.... 人們不是常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嗎? So,i think that 應該只有一小小小部分的人,因為在某些小環境裡不受監督.... 所以,才會傲慢至此,不管自由與法治的最基本精神。 BBS雖然未必是講道理的世界,和現實世界一樣是講實力與關係的世界。 但是,凡事總不能太扯吧! 再扯也要有上限吧! 至少,該裝的還是要裝一下吧.... 否則,傳出去能聽嗎???? 還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日本要侵略中國,還要藉口一名士兵失蹤。 美帝要入侵伊拉克,還要謊稱有找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而今maxxsu版主,卻什麼也不交代,就一副我說你是編號幾就編號幾的態度。 那和沒找到武器就硬說人有武器的野蠻行為有什兩樣? 如果一個法官,審理公然污辱罪的case, 若他沒能指出那段文字有問題,就能寫出判決文, 那根本連恐龍法官的邊還沾不上, 因為這樣的法官似乎沒有法理上該有的論述與推理能力。 大腦還在演化中的三葉蟲說不定在基因的某些片段,早演化出相關的功能了。 在BBS的世界,雖然人面獸心者不在世數, 但至少大家表面上都戴著個文明人的面具,而表現出講道理的樣子, 可就是有人卻是連道理也不打算說了,沒找到槍就說你有槍,這像話嗎? 傳到對岸、香港、新加坡、大馬、華人圈、歐美、非洲、澳洲、大洋洲、南極洲、北極浮冰,能聽嗎? 虧大家都還說台灣是最美的風景是人, 台灣人是華人世界的文明典範。 因為台灣人文明、講道理、不野蠻..... 可在BBS上竟出現,這種連道理都不打算說的CASE,恐怕連韓寒看了都會心寒。 版x的判決完全沒有論述,沒有標準,完全提不出發文內容與版規間的適用關係。 按他那種判法,任何人發個文只要他看不順眼, 就閉著眼睛,或擲骰子,版規1-20中隨便找一條,關人了事就好了。 那法條寫哪些細節有何用? 這樣要指鹿為馬都可以了 PTT加油囉! 我會挺你到你關機的那一天為止。 因為 你曾深得我心 我是念舊的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2.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2097690.A.BEF.html
jimmmy: 看一下置底好嗎 10/01 01:23
GeminiMan: 請依程序檢附相關證據提出申訴。 10/01 01:27
heeroyu: 正轉錄中 10/01 01:30
ra065311: 公告文已經過編輯 無效 10/01 11:46
ra065311: 編修標題請善用轉錄時 或轉錄後以T修改標題 10/01 11:47
heeroyu: 抱歉,不熟功能,公告文改標題時用E存檔,故重轉錄附件1 10/0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