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若對回覆不服,希望經由抗辯再次檢舉請三思注意並以上板規內容。
會做最後一次回覆。
生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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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方罵我廢物、是愛上他的變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違反板規2。
→ xtalchen:有人看見廢物在說話嗎? 我刪了3次他留了3次 無不無聊 07/28 23:35
→ xtalchen:對啊.. 我也不想為了一個愛上我的變態捨棄我的文章~ 07/28 23:57
(雖然對方編輯本文湮滅證據了,但我有備份到信箱中有需要可舉證。)
明明有人身攻擊的情況,板主卻一開始認定我符合板規2第二行以後的身分所以拒絕受理
我的檢舉。
但我一開始被刪除的推文是正常發表與該篇主題相關意見的推文。
何況任意刪除他人推文雖板規並無明訂違規,但卻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 FinalAce:人正啥眉毛都好看囉 07/28 23:33
(這句被他刪除三次,我複製貼上同句而已,在刪除之前有備份起來。)
→ hugosapphire:我有從頭看到尾。一開始F確實沒有鬧原波,是正常推文 07/29 00:52
(這是板友在該篇作證的推文。)
從原始推文以及板友作證可證明我沒蓄意挑弄X板友,更沒有因為我是受害者所以免責
(這句要我有因為這篇文被水桶才有免責的問題吧?我根本沒有啊!)
因此板主沒有理由拒絕受理我的檢舉,板主卻未依據板規及事實來判定拒絕受理檢舉。
沒有依法行政所以不服判決,已去信與M板主溝通,M板主卻使用拖延戰術要我耐心等候然後就沒
消息。小組規定三天,我已經等了兩倍時間六天。因此上來小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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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3.10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3.105 (08/19 11:20)
申訴人: FinalAce
申訴ID:maxxsu
板名:WomenTalk
申訴要求:希望版主依法行政,如有明確違反板規事實,請依據板規裁罰。
我於7/29寄發檢舉檢舉xtalchen違反板規2的檢舉信
給女板板主shrimpliu,後來被轉信給maxxsu板主得到如下判決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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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Ace你好:
以下為小蝦板主寄給我的檢舉案,編號 6.
因你推文被刪除故意重覆推文已達下列標準,因此受害者應免責。不予處分。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