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將相關資料寄給小組長
承先前所述 我是有接到檢舉
但是一開始基於相關規定 先擋住
是後來持續有問題發生才介入處理
站務說法是板如仍得為檢舉之人向BP提出檢舉
處分是經由站務認定有違反站規後 才進行處分
※ 引述《steve1121 (o'.'o)》之銘言:
: 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5 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二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與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三、八卦板規第八條
: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 四、板主處分公告時間(本案 [證02])
: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公告] 水桶
: 時間: Fri Feb 24 21:57:24 2017
: 五、故請板主 staff23 於三日內提供當事人於 2017.02.24 21:57:24 前
: 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之檢舉事證。
: (若內含個資可直接寄予組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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