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BOSATA 信箱] 作者: valater (自由) 標題: Re: 請給我解釋 時間: Wed Jun 2 23:21:50 2010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水球紀錄、連續發文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不管是否為轉錄 你未經原PO同意 你私自公開他人文章 就已經違反版規八了 我還需要解釋嗎? ※ 引述《BOSATA (撥殺塔)》之銘言: : 我認為我不是吳斷轉路 : 我是用GOOGLE找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47.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38.224
BOSATA:市因為當初要求人肉 不是我要轉路的 怎麼人肉的人會這樣? 06/03 10:28
victoryss:想到就來一封你當你個板啊? 快去跳河以後會很受歡迎 06/03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