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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eszerfrm 被申訴人: Leeng 看板板名: Gossiping 申訴訴求: 解除水桶7天,撤銷原判決 申訴內容: 1. 本人在6/30 引用了別人的噓文, 被Leeng以板規裁定本ID以版規第一張第八條之三: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並引用第十一條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定, 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退文或禁言)可於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之。 ,判處水桶一周 判決信件 詳見附件一 水桶公告 詳見附件二 原po文 詳見附件三 溝通信件 詳見附件四 2. 理由: 一、對方在文中以難聽之字詞(不讀書不看電視 以及 各位小心......原PO 之詞語) 表達本人有修改其推文,本人反映並未修改其推文(本人當時並不知道更動), 故本人明顯無意修改其噓文內容 但對方卻仍檢舉"惡意修改"推文,故明知本人無意更動其文仍檢舉本人,有惡意檢舉之嫌疑 二、版規內為"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一)本人於引言部分誤植其ID,但是其推文內容本人未做更動,不符合"竄改、刪除 他人推噓文"之版規   (二)本人之引言誤植部分為其ID,並未更動其噓文內容,且原ID也明顯可見未做更動 可辨別其原本ID,且版規內並未規定ID相關規範。 因此本人主張,在本人知道其反應後並明確表達無修改之意圖,卻未盡告知本人之義務下 ,仍檢舉本人"惡意"修改,此為惡意檢舉 且本人之文章卻明顯誤植其ID於引言文章,而非對版規之規範推噓文內容作更動 (其原推文顯而易見,且未作更動) 其噓文ID本人也未做更動,且引言部分各原ID明顯易見原ID,無竄改ID之嫌疑 (可由原推噓文合理推斷得知,且明顯id無竄改之意圖) 故本人主張原版規不適用於此案例,且於在未告知本人問題之處且本人之其反映下, 實際上之惡意之檢舉理應無效 本人強調,本人只是想主張恢復本人發言之權利,並未想做申訴動作 若是能改判,願聞其詳 我無意把原罪名撤銷,只是想主張這不是本人犯的錯誤(修改推噓文) 我仍然尊重原本一個禮拜的判決,因為自己的確有失誤 只是認為竄改刪除別人推文不是我所做的事情, 我是在引言時誤植,加上被惡意檢舉,才會想說是否有討論空間 我本來希望此事能和平解決,但是不得以在這裡希望大家能看見我想說的 近日勞煩各版主iPad3, gun5566 及 Leeng 不好意思動用到申訴資源 也謝謝你們的耐心回復 祝你們事事順利   smallChu 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5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5876784.A.DF8.html ※ 編輯: eszerfrm (114.34.253.213), 07/04/2015 01:00:48 ※ 編輯: eszerfrm (114.34.253.213), 07/04/2015 01: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