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者,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轉附各項文件時,請勿做編輯
(1)處分文章備份
(2)板主公告
(3)溝通信件記錄
並檢附是否有以上3項文件。
※ 引述《eszerfrm (smallchu)》之銘言:
: 申訴 速件
: 申訴人: eszerfrm
: 被申訴人: Leeng
: 看板板名: Gossiping
: 申訴訴求: 解除水桶7天,撤銷其判決
: 申訴內容:
: 1. 本人在6/30 引用了別人的噓文,
: 被Leeng以板規裁定本ID以版規第一張第八條之三:
: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並引用第十一條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定,
: 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退文或禁言)可於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之。
: ,判處水桶一周
: 判決信件 詳見附件一
: 水桶公告 詳見附件二
: 原po文 詳見附件三
: 2. 理由:
: 一、對方在文中以難聽之字詞(不讀書不看電視 以及 各位小心......原PO 之詞語)
: 表達本人有修改其推文,本人反映並未修改其推文(本人並不知道更動),
: 故本人明顯無意修改其噓文內容
: 但對方卻仍檢舉我"惡意修改"其推文,明知本人無意更動其文仍檢舉本人,有惡意檢舉之嫌疑
: 二、版規內為"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一)本人於引言部分誤植其ID,但是其推文內容本人未做更動,不符合"竄改、刪除
: 他人推噓文"之版規
: (二)本人之引言誤植部分為其ID,並未更動其噓文內容,且原ID明顯可見未做更動
: 可辨別其原本ID,版規內並未規定ID相關規範。
: 因此本人主張,在本人知道其反應後,卻未盡告知本人下,仍檢舉本人"惡意"修改,
: 此為惡意檢舉
: 且本人之文章卻明顯誤植其ID於引言文張,並未對其噓文作任何更動
: (無違反版規 竄改推文)
: 其噓文ID本人也未做更動,且引言部分各原ID明顯易見原ID,無竄改ID之嫌疑
: 故本人主張原版規不適用於此案例,且於在未告知本人問題之處且本人之其反映下,
: 實際上之惡意之檢舉理應無效
: 3. 已寄信給Leeng 溝通,但最後討論判決相關部分的信件,對方並未回應
: 本人強調,本人只是想主張恢復本人發言之權利,並未想做任何進一步的動作
: 我本來希望此事能和平解決,但是不得以在這裡希望大家能看見我想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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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n5566 (61.218.159.54), 07/03/2015 17:43:46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