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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174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三月二十八日 【裁判案由】3/27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oralsex5566刪文之判決 #1DZkI4qp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andy199113 因刪文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板主 oralsex556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檢視所提交之證據,使用者 andy199113 與板主 oralsex5566 之板務 溝通信件紀錄,均為對使用者 diefishfish 是否為公眾人物有所爭議。 僅最後一封信提及遭刪除的五篇文章。故其他三篇文章 (與使用者 diefishfish 無關之文章 ),視為未完成溝通程序。若使用者 andy199113 仍有疑義,請完成溝通程序,再做分案處理。 二、Gossiping 板之板規。   第一條:[總則]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現實上之公眾人物如   影藝名人、體壇明星,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一律刪除。   有實證舉出此八卦文為虛構者,文章予以刪除。經察有故意造謠茲事者,視同   鬧板。 三、#1AkGt6uR (Gossiping) 作者 JasonBourne (最貼心的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關於「公眾人物」之定義 時間 Wed Sep 23 01:47:49 2009 ─────────────────────────────────────── 簡單來說,除了像政治人物或演藝人員這種顯可判斷屬公眾人物之外, 「公眾人物」的要件必須包含「自願(或主動)尋求公眾關注」,也就 是說,「你想要吸引公眾目光,你就必須付出隱私權被限制的代價」, 這也是公眾介入「公眾人物」隱私的正當性理由。 反過來說,假設今天某個所謂網路名人,並沒有主動尋求公眾關注的言 行,只是因為在批踢踢的發言具爭議性,或被討論的次數增加,並不構 成「公眾人物」,因為他並沒有主動尋求社會公眾的關注,這個時候, 公眾要介入此人的隱私範圍,就沒有足夠充分的正當性基礎。 四、檢視使用者 andy199113 之刪除原文,並無證據可證實使用者 diefishfish 為「自願 (或主動) 尋求公眾關注」,故不符合公眾人物之定義。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oralsex5566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