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標題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版主blaz禁言處分
時間Tue Aug 30 11:02:06 2016
請於三日內補上下述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板主公告。
第三章 申訴相關
第 4條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二、
板主公告。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引述《IJuBan (我就笨-被blaz亂桶中)》之銘言:
: 申訴人:IJuBan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Gossping
: 被申訴人:blaz
: 申訴訴求:blaz 以莫須有的罪名羅織入罪
: 申訴內容:
: Blaz以手動置底的名義將我羅織入罪
: 給我五個退文及一張罰單和水桶兩年
: 溝通無效,因為Blaz判決太主觀所以申訴
: 手動置底的判定是
: ‧ 手動置底:
: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十分鐘內自刪,並重發文者,則判定該名使用者自願使用當
: 日之發文額度,即,若該名使用者發文為[問卦],則視同自願使用一篇[問卦]之
: 額度,若為其他分類之標題,亦同。
: 2.第一點之「十分鐘」定義為每篇文章發出系統時間為判定標準。
: 3.重貼超過總則中規範之發文額度時,則依據總則給予處罰。
: 4.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十分鐘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 d.詢問相同人或相同事物八卦者。
: 其中1.2.3.4,abcd的判定全都不符合
: 以手動置底的判決精神是,同樣的文章修改標題或是內文局部成為一篇新的文章
: 那個叫手動置底
: 我的文章是問姓名,我問的都是不同姓,不同家人,只有主題是一樣的
: 主題一樣的文章在版上比比皆是,為何判決我手動置底
: 例如:
: 1 211/18 words2012 □ [問卦] 為什麼林彥君這麼甜?
: 2 711/28 words2012 □ [問卦] 范文芳為什麼這麼甜?
: 3 12/01 words2012 □ [問卦] 為什麼林妍柔這麼甜?
: 4 312/01 words2012 □ [問卦] 為什麼丁文琪這麼甜美?
: 5 2812/09 words2012 □ [問卦] 簡廷芮為什麼這麼甜?
: 6 312/16 words2012 □ [問卦] 陽詠存為什麼這麼甜?
: 7 212/28 words2012 □ [問卦] 翁滋蔓為什麼這麼甜?
: 8 12/28 words2012 □ [問卦] 小雨點為什麼這麼甜?
: 9 7 1/02 words2012 □ [問卦] 寶米恰恰為什麼這麼甜!!!
: ● 10 1/03 words2012 □ [問卦] 為什麼賣牛肉麵的女孩兒這麼甜!
: 1 912/05 YaPTT □ [問卦] 為什麼陳曉菁這麼甜
: 2 612/18 YaPTT □ [問卦] 為什麼游詩璟這麼甜
: 3 812/24 YaPTT □ [問卦] 為什麼王晴這麼甜
: 4 2 1/04 YaPTT □ [問卦] 為什麼李亮瑾這麼甜
: 5 8 3/08 YaPTT □ [問卦] 為什麼李佩甄這麼甜
: ● 6 3/11 YaPTT □ [問卦] 為什麼楊繡惠這麼甜
: 這兩個例子只是冰山一角
: 如果同樣主題視為手動置底的文章只罰我為什麼不罰他們
: 如果很早就禁止這種文章,輪得到我被罰嗎?
: 根本就是選擇性辦案
: 只是可憐了我的文章和鄉民們的心血
: 再來就是,以連退5篇文來說
: 判決6mx4,表示六個月x四篇文,是兩年的水桶
: 如果真的違反版規,為何要拖到五天才來解決?
: 版主不是好幾個?
: 是不是版主失職或刻意加重處份
: 以下附上證據
: [證01] 水桶判決紀錄
: [證02] 罰單及退文判決紀錄
: [證03] 溝通信件
: [證04] 溝通信件
: [證05] 退文紀錄
: [證06] 退文紀錄
: [證07] 退文紀錄
: [證08] 退文紀錄
: [證09] 退文紀錄
: [證10] 版上公告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77.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2526132.A.A03.html
→ RevanKai: 5/07的申訴,看來申訴真的要等三個月以上 08/30 11:32
推 claymath: 越來越久 08/30 12:07
→ GeminiMan: 剛於後續文章看到需附的水桶公告,受理案件。 08/30 12:38
推 claymath: 辛苦了 工作後還得忙這 08/30 12:53
推 IJuBan: 謝謝小組長,終於輪到我了,還不是因為板皇blaz才會這樣 08/30 13:11
→ IJuBan: 寫信跟他溝通,他還一付不可一世的樣子(不然去申訴嘛) 08/30 13:12
推 truewater: 辛苦了 也請審視思考女伴亂象如何根治 08/30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