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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Berith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redskyfly 申訴訴求:任意引用板規,溝通後無法改變其心證 申訴內容: 證據1~4 溝通的來往信件內容 最末我有回覆該版主,詢問這樣的話語何來"質疑"之意 但因為未存檔且版主未再回覆,故站內信溝通無效 本人申訴在於版主不當引用板規治罪,9-1 1.舉凡洗板、以相當不恰當的言詞 針對本板或是版友,皆全面禁止。 針對本人詢問"相當不洽當的言詞"之定義時,版主並未闡述其見解, 僅回信告知"自嘲可以 針對不行"這樣的解釋 我主張,版主應對板規定義之"相當不洽當"予以解釋,然很遺憾版主隻字未言, 那是否我說汪替版友都是好人都可以被視為針對?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61.192.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58219300.A.DD4.html ※ 編輯: BerITh (113.61.192.131), 03/17/2016 21:07:53
GeminiMan: 公告可按大寫 F 轉錄回信相,相關證據轉錄後請勿編輯。 03/17 21:22
BerITh: 可是會寄回我的電子信箱 並非站內信箱. 03/17 21:25
GeminiMan: 改成 ID 就會寄回站內信箱。 03/17 21:27
BerITh: thx 03/17 21:28
※ 編輯: BerITh (113.61.192.131), 03/17/2016 2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