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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通告] 申訴事項 版主bignana無由恐嚇版友 時間: Sun Mar 24 11:19:31 2013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boyo PTTOnline XXXXGAY Bignana --------------------------------------------------------------------------- ●17975 s 3 3/23 P55555 □ [建議] 應加強管理版務 ┌─────────────────────────────────────┐ │ 文章代碼(AID): #1HJPkWB2 (GossipPicket) [ptt.cc] [建議] 應加強管理版務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此為建議版主應加強管理版務,為版主自律之事項 ┌─────────────────────────────────────┐ │ 文章代碼(AID): #1HJRZvUe (GossipPicket) [ptt.cc] [建議] 建議修正版規並申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7983 s14 3/23 P55555 □ [建議] 建議修正版規並申請看版移動群組 此為建議修改八卦版版規第二條第二款, 並應移動群組,為八卦版之版規修正建議 ┌─────────────────────────────────────┐ │ 文章代碼(AID): #1HJSSzhB (GossipPicket) [ptt.cc] [建議] 建議檢舉版可設定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7988 s 6 3/23 P55555 □ [建議] 建議檢舉版可設定單日檢舉次數 此為針對八掛檢舉版第二條第四款,八掛檢舉版濫用的建議 ┌─────────────────────────────────────┐ │ 文章代碼(AID): #1HJcQwMf (GossipPicket) [ptt.cc] [建議] 建議八掛檢舉版修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003 !10 3/24 P55555 □ [建議] 建議八掛檢舉版修正版規 此為針對目前現行八掛檢舉版無謾罵、挑釁、人身攻擊之規定,建議新增版規。 ┌─────────────────────────────────────┐ │ 文章代碼(AID): #1HJcd-3S (GossipPicket) [ptt.cc] [建議] BIGNANA無視站規?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004 ! 1 3/24 P55555 □ [建議] BIGNANA無視站規規定 此為針對版主BIGNANA疏失,無視站規規定任意管版的情形,建議版主加強訓練 --------------------------------------------------------------------- ┌─────────────────────────────────────┐ │ 文章代碼(AID): #1HJchBvL (GossipPicket) [ptt.cc] Re: [建議] BIGNANA無視?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005 ! 3/24 Bignana R: [建議] BIGNANA無視站規規定 1. 以上五項建議,均非同一事項和建議 版主BIGNANA「因不符合期待之發言 重複相同發表建議」 該認定標準有所違誤,本人並無「重複相同發表建議」之情況 版主(1)無版規明文規定下 (2)判斷標準有誤 戕害本人熱心版務之熱誠並揚言恐嚇「劣文」 意圖阻斷版友監督版主是否履行應行之義務,規避建議申訴 拒絕行使「制定板規權」和負起「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為版主失職之事項。 2.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根據站規明示,對於版主之建議,應該看版提出 考量八卦版人數眾多,特設八掛檢舉版另行處理檢舉和建議案 使用者對於版主的建議當然可以在八掛檢舉版提出, 版主BIGNANA無視站規規定,造成站規賦與本人之權益受損,當然為疏失事項 3. 請修改該判決或回信答覆,本人將持答覆,申訴版主不當之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76.19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114.40.232.216), 時間: 03/30/2013 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