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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HJcd-3S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建議] BIGNANA無視站規規定 時間: Sun Mar 24 10:50:37 2013 2.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longbow2 [06/12/12]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站規第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第五目 規定事項。 縱使版規無明定,站規亦有明文規定, 版主BIGNANA無視站規規定,任意判決,致使本人權益受損。 建議版主群是否能約束版主行為並加強版主之法律知識,站規知識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76.195
Bignana:需不需要立法由下次開會討論 03/24 10:51
這篇討論不是立不立法的問題捏 修不修版規,請洽18003,你推錯篇了嗎? 此篇在於討論版主您,無視站規規定,站規很清楚就寫在那邊捏 ※ 編輯: P55555 來自: 61.227.176.195 (03/24 10:55)
Bignana:已回覆 03/24 11:1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114.40.232.216), 時間: 03/30/2013 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