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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croXD 信箱] 作者: microXD (X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討論]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時間: Sat Nov 19 23:55:31 2016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1.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不需社會共識 A:就國際法來看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在這些國際人權公約中,婚姻僅是男女之間的結合。有人曾經對此提出訴訟,挑戰國家不 容同性婚姻的法律有否違反人權公約中婚姻的權利,在Joslin v. New Zealand這案例中 ,[1]一對紐西蘭的女同性戀者,不服當地法院拒絕她們同性婚姻的申請,並指明「《婚 姻法》將婚姻限於男女之間,這並不構成歧視」(2.4,判詞段落,下同),[2]這對女同 性戀者因而上訴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會在2002年7月17日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ICCPR)作出解釋,指出公約所指的婚姻權利僅限於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 「《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是《公約》中使用“男女”一詞, 而不是“每一個人”、 “人人”和“所有人”等詞來界定一項權利的唯一實質性條款。使用“男女”一詞, 而 不用《公約》第三部分其他地方所用的通稱,一直被一致理解為表明, 締約國根據《公 約》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履行的條約義務是,承認婚姻只是願意相互結婚的一男一女之間的 聯姻。(8.2)」 此外,也有人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相關訴訟,挑戰《歐洲人權公約》對「婚姻權利」的解 釋,例如2010年崔克與托夫訴奧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 no. 30141/04) ,[3]但最後通通敗訴,法庭解釋同性婚姻並非《歐洲人權公約》所包括的基本人權。 2014年,在H鄝鄟鄜nen v. Finland一案中,[4]歐洲人權法庭再次肯定歐盟成員國可自行 決定是否制度化同性婚姻。 這些事例表明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之間,並沒有被視為基本人權的項目。 高等法院法官判決文認為憲法人民權利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關男女雙 方當事人才能結婚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違憲疑 義之處,也沒有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世界人權宣言》16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3條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第10條所保障的婚姻、庭庭權利,都指涉「成年男女在自由意志下的結合」 而非男男或女女。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人權理事會的前身)在2002年對紐西蘭同性婚姻權申訴案的解釋指出 ,人權公約所提婚姻權利是「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 munication No 902/1999)。換言之,以人權捍衛同性婚姻權利,只是扭曲婚姻權的原意 。 2004年的《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並獲得包括美 國、南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149個聯合國會員國簽署。《多哈宣言》第4條及第13條 確認家庭是由丈夫與妻子(husband and wife)組成,並重申婚姻是男女兩性的自願結合 ,此與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婚姻權的解釋若合符。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二十九條說: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人人在 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 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 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很明顯,考慮人權時不代表要全面抹殺「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重要性,而這些 正是多數人會考慮的因素,如何能說多數人的意見全不相干呢? ——————————————————————————————————————— — 2.同性伴侶法會給同志差別待遇歧視同志 A: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曾品傑則指出,同性結婚並非基本人權,須考量社會接受程度。他 說,同性家庭的環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在公共利益的達 成上有程度差異,因此法律賦予兩者不同的身分關係。因應事物本質不同,給予的合理待 遇,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 他強調,同性伴侶間已經可以享有民法上家長與家屬的扶養權利與義務,並可以根據「共 同生活之客觀事實」,依法可成為稅法上認列扶養的免稅額。 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則指出還有很多事物構成我們的人格,例如色覺、音感、思 想。如果有人天生看交通號誌時,綠色像紅色、紅色像綠色,難道政府就要「色覺中立化 」,允許他在紅燈時過馬路嗎?她說,既然政府沒有特別為色盲者建制,「別的人格特質 受到什麼樣的待遇,你就要受到什麼樣的待遇,這才是合理的。」 孫立虹再指出 [,平等原則是「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我和我先生就不一樣咩, 那我跟他結婚,怎麼會跟我和另一位女生結婚、他和另一男生結婚一樣呢?」她說,即便 真正的陰陽人都可以靠「SRY基因」來判定性別,判別結果只有兩種,「不是男、就是女 ,其他的,我無意冒犯,生物學將它叫做基因突變。」 孫立虹強調婚姻絕對不是私人事務,它甚至比統獨問題還重要,既然台灣是民主國家,這 個議題答案就在公投。] 簡單的說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先天本質上不同齊頭式平等不是真平等,憲法所保障的是立 足點平等,所以沒有違憲疑慮。不然為何只有男生需要當兵,為何男生當兵回來考大學可 以加分,原住民為何考大學可以加分,原住民為何學雜費可以減免,原住民為何有托兒補 助,健保補助。原住民立專法法保障是不是就算是差別待遇假平等。這些例子以齊頭式平 等來看都是不平等的,但齊頭式平等並非真平等,憲法保障的是立足點平等。 同性婚與異性婚在愛情的互動上及擔任的家庭角色有本質上的不同,還有異性婚能生下具 有父母DNA特徵的小孩這不是跟同性婚天生本質上的不同嗎! 針對同性結婚及收養議題,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率先表示,他是一個同性戀 過來人,但是現在已有異性戀家庭。他很感謝過去父親態度「中立」沒有特別支持鼓勵他 ,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會走上什麼路。他說,過去自己有過10個同性伴侶,其中7個只有 肉體關係,其他的感情也僅維持1個月,但是現在與太太結婚半年,感情只有越來越好 3.同性婚姻直接修民法不制定伴侶法跟造成通姦泛濫無關不關異性戀的事 A:同性婚姻直接修民法之後勢必廢除刑法通姦罪 舉個例子lesbian通姦罪要怎麼認定!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過去曾支持「通姦除罪化」的晚晴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近年改變想法反對除罪,「我看 到元配一夕暴瘦,心理創傷不亞於被性侵。」紀冠伶表示,通姦帶來的傷害不只是夫妻間 的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的問題,通姦罪中確實是有「受害者」的,「難道我們不該透過刑 法制裁加害者嗎?」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兼義務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 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 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 維護的重要依據。 最高檢察官朱富美呼籲,政府修法應避免「知識分子的優越感」,對很多基層民眾而言, 婚姻不一定要有「愛」,不一定要「很神聖」,只要能維持「一夫一妻制」就好,因此通 姦罪的存在是必要的。 「有人認為婚姻不應以刑法約束,否則降低婚姻的神聖性,但我認為這是知識份子的美好 想像。」高檢署檢察官朱富美指出,對大多數家庭而言,維繫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家庭 的基本概念,愛情與性反而不是婚姻的存在要件。「南部一名拾荒老翁的智障妻子因多次 與他人性交,最後得以依通姦罪來保護妻子、維持婚姻。」朱富美說,台灣並沒有如歐美 國家的性開放風氣,故用通姦罪來維持婚姻與社會的正義性仍屬必要,且具預防功能。 朱富美強調,很多民眾的婚姻制度,就是要靠法律來維持,通姦罪絕不可廢。一名女律師 上台發言時更質疑,支持「通姦除罪化」的背後動機,不外乎就是性自主、性解放,「這 樣對國家真的是件好事嗎?」 大法官釋憲後也認為通姦罪有維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 警察大學行政學警察系教授許福生則指出,根據兩次通姦除罪化的民調統計,分別有8成 和7成2的民眾認為要維持通姦罪 歷年的民調也是反對廢除通姦罪遠高於讚成,而伴侶盟歷年來的主張則是廢除通姦罪,主 張性自主、性解放。 ——————————————————————————————————————— — 3.直接改民法讓同志可收養無血緣關係小孩對小孩沒影響,不關社會的事 A:這次並不只是單純讓同志可以結婚 裡面還包裹了讓「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的修正法條 http://imgur.com/cl23Gza http://imgur.com/GKWGroB http://imgur.com/BSb5nUD 就字面上的意思是否代表有戀童癖,法院也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其收養小孩 同志團體有考慮過小孩成長期間會不會被霸凌嗎,而根據歷年衛福部資料gay遠超異性戀 的吸毒比例是另人憂心的,收養前一年刻意不碰毒或著理光頭就算驗頭髮也驗不到啦 而尤美女說貼所舉的例子國外早有受樣本比例不準確的質疑,目前尚無亞洲地區與我國 的實證資料,國外的研究也指出被收養人可能面臨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可能 把雙親作為榜樣而影響性別認同、人格發展與角色定位等,不利子女的成長。 #請問收養嬰兒期或者學齡前 小孩他們有選擇權利嗎,他們跟本不知道同性家庭代表什麼意思 去年有女同志伴侶遞狀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小孩,但士林地院判決文認為,成年同性 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及選擇能力,將不易 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 不符其利益,將其駁回,後來最高法院也駁回定讞 台灣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很難媒合,由於出養人多半希望孩子能在具雙親角色的家庭中成 長,所以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優先。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 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性間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議這 是歧視! 所以至今無數的論文研究父母在家 庭角色扮演上,與父母給幼兒 的愛對孩子成長影響的論文,一定都是假的,一點公信力都沒有,可以當垃圾丟了! 父親給小孩的愛跟母親給小孩的愛一定是相同可互換的 而希臘僅限同性使用伴侶制度 且禁止同性收養等於另立專法 ,而承認同婚的葡萄牙同性收 養法案需要全民公投覆決,匈 牙利則是禁止同性收養,這些都是老牌民主國家 華盛頓大學醫學博士瓊‧盧比(Joa n Luby)發表在《美國國家科 學院院刊》的研究顯示,母親 對孩子投入關愛可以改變他們 大腦海馬體的大小。海馬體是一個重要的大腦區域,與學習、記憶和應激反應有關。 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麥吉爾大學(McGill u niversity)神經科學學家邁克爾‧米尼教授 (Michael Meaney)和他的同 行們對實驗室裡出生成長的成 年大鼠進行了一系列研究發現 ,得到母親愛撫較少的那些老 鼠,長大以後往往對陌生環境 充滿警懼;相反,充滿母愛的母親更容易養育出勇敢、無畏的後代。 米尼教授和他的同行們深入實 驗大鼠的腦細胞發現,母親的 照顧之所以起作用,是因為它 改變了子女體內一種控制大腦 對壓力反應的基因的表達。這 種基因變化導致大腦中海馬體 長出更多的壓力受體,減少身 體對壓力的反應。實驗還顯示,這種基因變化是持久的,甚至可以遺傳給後代。 美國心理學家埃裏克森在他著 名的“人格發展八階段論”中就 談到,兒童在出生至十八個月時 就要通過感官去領會世界,從母 親的形象中去信任世界。如果他 得到了母親的關懷和愛撫,生理 需要就得到了滿足,就會感到安 全,從而對周圍的人也就有了信 任感。但是如果母親的關愛不夠, 甚至沒有,孩子就會對人、對世 界產生恐懼,充滿不信任,可見母愛對孩子的影響至關重要。 研究指出就心理需求而言,孩 子越小,越需要母親。在頭三 年的養育中,孩子對母親的依 戀勝過對玩具的喜歡。精神分 析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為,母 親與孩子這種獨特的關係是將 來兩性之間愛情關係的典範。 嬰兒渴望母親的愛和陪伴是任 何人都無法替代,是與他渴望 食物一樣強烈。只要母親消失在孩子的視線中,他會產生強烈的憤怒和失落感。所以,將 孩子托給保姆或親戚養育,這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 美國康涅狄格大學(University of Conn ecticut)家庭研究專業的名譽教授若納爾( Ronald Rohner)在其發表於 《人格與社會心理學評論》刊 物上的研究報告顯示,孩子認 為父親對自己的排斥或接納程 度,會影響孩子性格成長,以及孩子心目中父親是否具備最高家庭權威。 研究發現,如孩子認為父親接 納自己,會更獨立、自信、情感更完備、更好的控制情緒、易形成積極的世界觀。 哈佛大學一項研究顯示,父親 對育兒的參與程度越高,孩子 就越聰明,適應力更強。父親 陪在孩子們身邊的時間長短可以影響他們在數字方面的能力。 事實上,父愛對孩子的影響遠不止於智力,還涉及體格、情感、性格等方面。父親對孩子 的愛、關心、照顧、情緒的感 染,以至父親的一舉一動,都 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自己的孩 子,對孩子的成長有著獨特作 用。大量研究資料顯示,與父 親接觸少的寶寶,體重、身高 、動作等方面的發育速度都會 落後些,並普遍存在焦慮、多動、有依賴性等表現,被專家稱為「缺乏父愛綜合征」。 幼兒心理學家格塞爾曾指出: 「失去父愛是人類感情發展的 一種缺陷和不平衡。」心理學 家和社會學家所做的大量調查 表明沒有父愛的家庭會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孩子性格心理的缺陷。 早教專家們認為,父母在行為 方式上的差異可以互補,孩子 在得到鼓勵、推動的同時,也 不乏耐心呵護,這樣才能既發揮孩子的潛力,又不致傷害孩子的心靈。 再舉幾個例子 香港作家楊思言 在「i格思」網站發表一篇名為「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的 文章,說出一名法籍越南裔孤兒不願被同志伴侶領養的心聲 一名孤兒的心聲 (2013年9月13日)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法藉越南裔孤兒平機會主席最近高調提出社會應考慮同性婚姻,亦有同志團體在今年七一 遊行擺街站,爭取十年內通過同性婚姻。事實上,幾乎所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都將 領養權合法化。或許以下這名17歲越南孤兒,在今年法國維護傳統婚姻大遊行中的發言, 可以讓我們聆聽一個被領養兒童的心聲,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 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注。加州州立大學 Robert Oscar Lopez 教授形容他的發言具「震 撼性」(mind-blowing),並譯為英文。 大家好。我再說一遍,我的名字是 Benoit Talleu,今年17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候 已被人領養。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 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 情的核心不是我們——被領養的兒童。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 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 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孤兒 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深處 。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 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 同志「想要」小孩。 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 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 決不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 處方。不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 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 親生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代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 於絕望無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 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 媽,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 都應由一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 這世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 在孤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 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 工生育及代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代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 被領養的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 不會變!我們代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 不同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 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 孩子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 而不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 整個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本文原為法文,取自 English Manif 網站,獲 Lopez 教授允許譯為中文〕 法同性婚姻合法化兩周年 收養兒童仍受阻 即使法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有兩年,但同性家庭在收養孩童方面,仍是困難重重,未受足 夠的法律保障。 法國,政府禁止女同性戀進行醫學輔助生育或代孕 法國同性父母協會也表示,許多同性家庭的子女得不到法律保護,有時公民身份也不被承 認。 摘錄維基: 根據2011年和2012年的民意調查表示,58%至63%的法國民眾支持某種形式的同性婚姻,但 反對領養子女[2]。 同二代Katy Faust :從兒童權利及福祉反思同性婚姻 https://youtu.be/Oy4tnK0GnXk
她的意思是她讚成她的母親與同性戀人結婚,但父親能給的愛跟母親能給的愛是不可互相 取代,所以同性家庭收養小孩對小孩不公平 女同性戀小孩:「我想要一個爸爸,難道這是恐同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8802311.A.DC5.html 再來講到同性家庭收養小孩成長期間會不會被霸凌的問題,舉個類比美國黑人在求學及社 會受到歧視的問題,難道是由國會議員立法禁止歧視否則坐牢罰款就可解決嗎!根本之道 是解決他們貧窮,高犯罪率,用藥,低薪,低就業率,低教育水平等問題,讓他們取得立 足點上的平等不是嗎! ——————————————————————————————————————— — 4.同性婚姻直接修改民法對社會沒影響 A: 邱太三指出,(法務部計算過《民法》中採用「夫妻」、「父母」用語之法律共有112種, 涉及條文356條,必須要審慎評估其衝擊影響,以及修正之必要。) 法務部也坦承目前對直接修改民法的社會衝擊影響評估報告還沒出來! 改民法連刑法,國籍法,兩岸關係條例都要改了 法務部書面意見16號晚上出爐了,當中提到將民法中的夫妻、父母用語修正為「配偶」、 「雙親」,恐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宜審慎評估。 法務部指出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逕將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係社會多數現象 ,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此外,法務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父 母」用語可能也須一併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雖未將「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別用語全面移除,但所謂 「平 等適用」用語,現行法制並無體例,且以「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父母子女權利義務 之規定」為適用範圍,其法律明確性仍有斟酌空間。] 我舉個例子外國人申請歸化來台移民署要怎麼分辯她們是lesbian還是閨蜜(bestie),就算 她們在國外有登記為同性伴侶又如何?許多國家同性伴侶,法律上分離不需要雙方合議!信 不信一堆人會這樣鑽漏洞申請歸化為台灣籍!取得身份證後其親屬也可以辦理依親呢! 兩案人民關係條例是不是也要修因為對岸是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好讓陸籍同志也能來台定 居,現行制度對岸來台取得台灣籍是不用放棄中華人民共合國國籍的呢!取得身份證後其 親屬就可以依親來台呢 入台證好難申請喔!當對岸中上階級很少阿! https://goo.gl/DSJ6oP 直接修改民法後,通姦罪怎麼認定!難道為了同性婚通姦難認定就要廢除通姦罪,民法親 屬篇一堆法條的夫妻,父母等字樣通通要改 身分證,戶政的欄位也要更改,還有伴侶關係怎麼結束比較適當,結束之後有什麼權利義 務。這會動到廣大異性戀的權利義務也!你我都是異性戀生出來的,直接改民法不用公投 嗎! 柯文哲昨天也提到,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對於同性婚姻,他沒意見,但若同 性戀進入學校教材就要討論了,「因為侵犯到反對者的自由」,他說,若父母不要接受同 性戀教育可不可以?「你要在學校推這教育,我就有點意見了」。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https://m.youtube.com/watch?v=4AS_OKUwKlU&feature=youtu.be 直接修改民法後台灣學校就不能拒絕推廣同志婚姻的思想關念,學校也可能會不顧家長反 對教導同志課程包含同志間的性教育 影片中一位家長要求他兒子所讀的幼稚園在教導同性戀的時候要通知他,希望可以容許他 兒子豁免這類教導,但學校不止沒有和他合作,反而安排警方來拘捕他,把他整夜留在獄 中,這位家長沒有放棄要求,此案件激起全國父母的公憤,但是校方仍然拒絕改變。 婚禮服務行業不能拒絕服務同志婚姻的顧客,否則會被控歧視 ——————————————————————————————————————— — 5.直接修民法對同志及大多數台灣人都比設立同性伴侶法完善且有利 A:同性伴侶雙方親屬不一定要產生姻親關係,直接改民法等於強迫別人產生姻親關係。 這還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 以各國同性婚姻來看,雙方關係的解消(dissolution)沒有一部法律是像台灣民法一樣定 需要雙方的合議 以法國、德國與英國伴侶制度來看,法國伴侶關係的結束方式與多元 成家草案裡之規定十分相近,伴侶可以雙方合意或單方結束關係,而後續 的權利義務依照彼此當初約定處理。 德國與英國則是符合一定情形時(如德國分居達一年且無法期待關係 繼續、英國分居達五年),可以向法院請求結束伴侶關係;關係結束後, 德國與英國皆設計有贍養費與伴侶退休年金分配的請求權利。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1. 在關係無法繼續維持時,提供較好的退場機制:現行婚姻制度下, 除兩願離婚及調解離婚外,依民法規定,原則上須符合特定事由始 得訴請離婚,造成婚姻常在雙方十分不堪的狀況下收場。若在伴侶 制中得由單方解消關係,即可在關係已難以維持時結束。 2.使伴侶積極面對與經營關係,重新思考關係的意義:單方解消制度的存在, 或許更能迫使伴侶面對彼此遭遇到之問題,積極經營雙方 關係,亦重新思考關係的價值與意義,而非以法律規範作為逃避問 題之方式,並以制度束縛彼此。 3. 成本低且程序簡單,可能未經深思熟慮:解消程序成本低,不排除 伴侶可能一時衝動、未深思熟慮提出解消,在制度上或許可以有猶 豫期或其他程序設計作為緩衝,並加強他方收到通知的確認義務。 而在伴侶盟 2013 年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裡,關於伴侶關係結束的方式 並不像婚姻那樣嚴格,伴侶關係可以由雙方合意或一方單獨決定結束, 並用書面向戶政機關登記;只是若一方單獨決定結束,必須提出已書面 通知他方的證明。伴侶關係結束後,其中一方可依其為家庭提供之家務 勞動,向他方請求償還;而關係解消並不影響對子女所負義務,雙方仍 需協商監護、探視等安排。 而同性婚姻套用現行民法,等於是我們社會立了一到高牆阻止gay或lesbi an回到異性戀的可能,多麼殘酷!因為現行的民法若不是雙方合議離婚 需打離婚訴訟,須符合特定事由始得訴請離婚,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或是要愛上異性的同志除了本來就要付出的贍養費外另外給付高額精神 賠償。若你的小孩由同志轉戀異性會付出這麼高的代價你會作何感想! 還是你能想像跟交往幾個月感情穩定的女友上床,被她的lesbian伴侶告刑事及民事嗎! 有人說同志是天生,立一道牆阻止他們返回異性戀很好阿! 但許多案例顯示同性戀與異性戀不是完全絕對的,不能完全劃分切開, 遇到對的人還是可能轉為異性戀。最新的研究也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舉兩個例子 摘錄之前新聞 [女造型師今年7月挺身而出,一度背負「想紅、要錢」罵名,但也給了其他受害者勇氣, 接連指控秦偉獸行,昨女造型師得知秦偉被起訴,泣訴:「老天爺終於 還我們公道!」她最近交了男友,對方告白其實6年前在MOMO台工作認 識她就喜歡上她,只是她當時表明是女同志,對方只好放棄,如今閃電 在一起,也陪她共度這些日子的煎熬] 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率先表示,他是一個同性戀過來人, 但是現在已有異性戀家庭。他很感謝過去父親態度「中立」沒有特別支 持鼓勵他,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會走上什麼路。他說,過去自己有過10 個同性伴侶,其中7個只有肉體關係,其他的感情也僅維持1個月,但是 現在與太太結婚半年,感情只有越來越好 最新的研究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最近的一項科學研究卻推翻先前的結論,承認過去的研究草率,並未參考其他指標數據。 美國科學期刊《新大西洲》(The New Atlantis)今年秋季刊針對「性向與 性別」(Sexuality and Gender)在長達143頁的新報告結論中指出: 「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異性、同性戀或跨性別者擁有先天固定的性取向。」 參與研究的美國亞歷桑納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生物統計學教授梅爾( Lawrence S. Mayer)及曾任約翰霍普金斯醫院(Johns Hopkins Hospit al)精神科院長麥克休(Paul R. McHugh)深入研究後做出結論:「對 異性戀及同性戀的大腦進行研究, 確實可以找出一些不同,但並不能指向就是由特定基因所造成。」他們 認為外在環境及心理因素影響更甚於天生 該報告也考究其他生物學的可能性,包含胎兒發育或激素,但發現的證 據依然有限。梅爾遺憾地表達,社會大眾的認知(同性戀是天生)仍與 科學有很大的差距,媒體需要更中立看待這項議題。他也坦言,人體是 個複雜的生物,目前仍有許多待解的疑問,不能武斷提出確定的答案。 「還是要謙虛地說我們所知的還是不足。」 報告更指出,童年是同性戀、雙性戀的男性,在成長過程中有80%成為 異性戀;然而小時候具有雙性戀傾向的女性,成年後超過一半會只受男性吸引 「這代表性取向是會隨時成長變化的,跟接觸的因素有很大關係。」他表 示,這也符合LGBTQ族群所說的性別流動(Genderfluid)觀點,提出天 生是同性戀說法的人,可能沒有意識到相互間的矛盾點。他同時也說, 一些異性戀後來成為同性戀的例子也很多,「沒有一項科學可以證明,人從 10歲到80歲心理狀態始終如一。萬物會變化是自然律的表現。」 《新大西洲》秋季刊在八月發佈後,遭到美國最大LGBTQ人權運動(Human Right s Campaign, HRC)組織的強烈遣責,表示期刊內容嚴重誤導大眾,並抨擊刊 物侵犯LGBTQ人權。 梅爾親上火線說明研究報告的中立性:「我們沒有支持誰或反對誰,關 鍵是讓科學自己發聲。這裡沒有任何偏見,所謂偏見就是在反對科學。 」並為在人權氾濫的時代裡,科學未能幫助人類解決盲點而感到遺憾。 對此,《新大西洲》已公開聲明回應HRC的不實言論攻擊。 https://youtu.be/O9RE_VD1nf8
影片摘自《新大西洲》期刊官網。 有人會說那就修改民法讓離婚不用雙方合意就好了,可是你我都是異性 戀生下來具有父母DNA特徵的小孩也,這樣對子女利益的保障較不穩定 對於子女利益的影響較大,想想看父母在你嬰兒時就因產後憂鬱離婚 ,讓你生長在單親家庭你會作何感想!這樣直接改民法不需全民公投嗎? ——————————————————————————————— ————————— 6.同性伴侶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A:同性伴侶法是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絕對可以解決醫療、保險、 繼承、遺產上等問題,且具有等同「家屬」的法律地位 不少立委的提案多由國會助理草擬,委員本人簽字。立法院多數的法案 條文都是照行政機關的版本通過,行政機關提案的通過率也比立委自己 提的通過率還高許多,因為只有行政機關才具有資源提出專業的修法意見 法務部研議的法案委由清大研擬,「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 法建議」研究計畫由清華大學副教授林昀嫺主持,研究案主要目的是在 考量社會影響的前提下,研擬我國同性伴侶法制之具體條文。邱太三也答應2月會送審。 計畫主持人:林昀嫺 副教授 學經歷 http://www.lst.nthu.edu.tw/files/15-1176-16802,c5880-1.php 協同主持人:黃詩淳 副教授 學經歷 https://goo.gl/gZtglW 難道林昀嫺 ,黃詩淳兩位副教授的專業會比不上立委,國會助理,沒有資格研擬法案 研究團隊參考德國同性伴侶法架構、我國民法內涵及他國實施同性婚姻 法或伴侶法的經驗,草擬我國同性伴侶法草案初稿,做為深度訪談、焦 點團體座談、4場公民會議的討論基礎。 同性伴侶法計畫簡介 https://goo.gl/RnWT1a 看起來是不是比尤美女版細緻多了呢! 在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方式上,南非與英國係以另定專法的方式處理之。此制度與修正既 有之婚姻法之差異在於區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之法律,由獨立之新法來規範同性婚姻之 要件與權利義務。德國希臘匈牙利則是訂定伴侶法這些都是老牌民主國家呢 ———————————————————— ———————————————————— 小結 相信17號上街的人有部分人是讚成同性婚姻的,不是反同婚而是反對直接修改民法 同性結婚很好阿,大部分人都 持正面看法的,但要有配套措施兼顧兒少平等權及社會公平正義 #兒少也是弱勢 #葡萄牙都對同性收養進行專家審查及全民公投覆決,台灣一定要對同 性收養進行全民公投覆決 #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草案一定要送進委員會併案審查 這次以總統背書、不分區立委主導的同性婚姻修法,這麼重要的議題, 需要累積更多資料、民意,並納入更多討論和辯論,連政院版本都未能 提出,法務部評估報告都顯示直接修改民法民意尚無共識。不顧黨內同 僚有不同異見就由不分區立委應推,把法務部當空氣! 哪個民主國家審察同性婚姻法案不需專家會議,公聽會,聽證會,社會 影響評估報告,法務部門的專業報告,就由九個並非完全專業的國會議員一天審完! 跟本先射箭再畫靶,朕意即黨意,其他只是行禮如儀的流程,跟服貿協 議一條條文都不能改87%像呢!那時的口號先立法再審查,拿來現在用也無違和感呢! 哪個民主國家像我們這樣審察同性婚姻法案的!民主國家若只講求效率 該有的民主流程都不尊守,那是開民主倒車恢復威權! 根據蘋果11月17日的電腦語音輔助訪問民調,同性婚姻直接修改民法,有36. 36%支持,45.91%不支持,17.73%沒意見。 17日參與表決的有 周春米、尤美女、段宜康、郭正亮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 張宏陸 新北市第6選舉區 沒參與表決的民進黨立委 柯建銘,蔡其昌,蔡易餘 都是要靠地方選舉的區域立委呢 17日是因為麥克風被委員拔掉幾乎停擺才只進行詢答沒有逐條審查,中 午尤美女還嗆今天一定要逐條審查完,送出委員會!朕意即黨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95.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70934.A.E81.html
udism: 孫立虹:臉書在今年情人節開放了50幾種性別,這會對法制造11/20 00:01
udism: 成嚴重衝擊。11/20 00:02
dingcross: 本來以為是什麼條理分明的文章 看到後面發現很多是複製11/20 00:07
dingcross: 貼上還不檢查一下排版 還有一些被討論很久的bug11/20 00:07
sueway: 看ID就可略過他貼的文章了11/20 00:09
taco161216: 提到性解放就已經看不下去,後面那個母親、父親對孩子11/20 00:12
taco161216: 的影響,更另人傻眼,要是這構成同行婚姻家庭無法組11/20 00:12
taco161216: 成家庭的原因,你為何不先積極幫助單親、隔代教養、弱11/20 00:12
taco161216: 勢家庭,異性戀家庭就會存在的問題,拿來當作阻止同11/20 00:12
taco161216: 性婚姻合法化,不能理解你的邏輯。11/20 00:12
※ 編輯: microXD (36.234.195.148), 11/20/2016 00:19:30
Marsoctopus: 看到中正大學曾品傑就可以end了,他曾經主導「聖經與11/20 00:35
Marsoctopus: 法律」研討會,用加減分要求學生到場,上課講義穿插11/20 00:35
Marsoctopus: 聖經文字,明明研究財產法硬要跨足身份法,有宗教思11/20 00:35
Marsoctopus: 想凌駕法學專業之嫌,所言多所偏頗,呵11/20 00:35
HayaSan: 董滋董滋董滋董滋11/20 00:37
HHH3: 我累了11/20 00:43
alexroc: 耶11/20 00:45
TiggerLin:11/20 00:54
yuponkimo: 你就不能發短一點嗎?這樣我很難逐條嗆耶11/20 00:59
senaku: 不知所云11/20 01:00
noovertime: 對不起我看到通姦那一段就看不下去了 11/20 01:08
noovertime: 我女友劈腿跟我分手我好難過,可以用刑事制裁他嗎... 11/20 01:08
noovertime: 不管民法修不修,現行刑法通姦罪就不罰男男/女女通姦 11/20 01:14
noovertime: 那一段到底在寫啥小可以來個人翻譯一下嘛? 11/20 01:14
noovertime: 同志婚姻會害現在原本就不罰同性外遇的法條,以後就 11/20 01:14
noovertime: 不罰同性外遇? <-- 這樣? 11/20 01:14
noovertime: 對不起我認真重看了五分鐘 還是看不懂那段在寫啥小 11/20 01:15
gm0936: 中肯推 立法本來就是該這麼慎重 11/20 01:19
gm0936: 沒有完整的配套就急著上路是很糟糕的 11/20 01:19
gm0936: 先制定一個完善的專法吧 11/20 01:20
GoodElephant: 中肯推,這種法也能過喔。 11/20 02:09
GoodElephant: 完備性不足,還真的是朕即黨意。11/20 02:10
SirLancelot3: 錯誤百出 拜託看的人先查證好嗎 不是為反而反11/20 03:05
Lhanas: 哪裡中肯了= =11/20 03:15
wanters: 風向不對 先噓再告訴你懶得看內容11/20 03:20
※ 編輯: microXD (36.234.195.148), 11/20/2016 03:42:54
roc1110: 講到基督教與天主教,請這兩個教先出來處理神父性侵兒童 11/20 07:49
roc1110: 的事,再出來說平權吧~ 11/20 07:49
hitsuchi: 立專法,結果內容都跟民法一樣...真有趣,講配套的人連 11/20 09:42
hitsuchi: 會有什麼後果都講不出來,只會喊配套。 11/20 09:42
miro79914: zzz哪裡中肯 11/20 10:43
EarlyInMay: ㄧ堆破綻 有沒有能戰的阿萌萌 11/20 11:29
guitar0225: #每次都被噓爆真的很好笑 11/20 11:44
singing1010: 喔。 11/20 14:11
manabi: 11/20 22:00
AmamiUchida: 通篇錯誤 也太誇張了 11/20 22:49
lewlewbo: 你知道主持那個伴侶法的教授,也支持直接修民法嗎? 11/21 00:45
lewlewbo: 只是法務部把計畫案框成那樣,她才只好那樣做 11/21 00:45
lewlewbo: 有深入研究的人,都知道修民法比較好 11/21 00:46
lewlewbo: 有問題想問的,可以站內信我,我願誠心討論 11/21 00:47
lewlewbo: 不要發這些奇怪的假消息 11/21 00:48
fatcat: 排版0分 end 11/21 03:12
yyyui: 文中一直提到的研究研究,請問是您在做研究? 11/21 08: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croXD (111.246.117.132), 12/07/2016 14: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