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要求板主群說明處分理由應以「板務信件」方式行之,
: 若為仍不服判決欲行上訴,需組務進行兩方的裁決,
: 建議可修改申訴的文章標題。
小組長所提的乃是「要求說明處分理由,需以版務信件為之」的問題,
然而在此例中已透過信件和版主主動溝通,
可見#1JJsKSbN (L_TalkandCha) [通告] 關於我在3/16的水桶
所檢附之溝通信件,是版主拒絕回信說明。
依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此屬版務之溝通,亦為版主擔任此職位之義務
版主拒絕履行版務管理上之義務,自然是屬於看版文章管理權未被確實執行之異議
然而使用者並無強制力要求版主出面說明,
則按版務站長 okcool 所發佈之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關於使用者針對版務、且版主不處理的情況,小組長有責任解決
在此分權架構之下,上訴至小組似乎並無不妥,
若gossiping版主hateOnas於小組要求之情形依然不願說明,如同此時此刻,
則在此請問小組長:版主拒絕履行版務管理之義務,
是否可遵循長期未上站等等怠職情況之前例,給予警告?
我的申訴文章有兩大主題,
1. 版主拒絕履行版務管理上之義務,組務應要求履行,若對方堅持不履行,
則應視為版務管理失職,予以警告
2. 關於我之判決所提出之質疑,於充分溝通後,如我仍有問題,
則這是屬於使用者與版主間的爭議,
應由小組來執行裁決權,解決紛爭。
上面兩點都屬於小組權力義務規範中,組長之責任,
而gossiping看版位於L_TalkandCha轄下,來此申訴並無不妥,
亦為小組長義務內不得拒絕之正當板務處理事項。
之所以將兩案併為一篇文章發表,
是由於如將第一點檢舉與我個人所受之判決申訴分案,似乎會消耗小組更多行政能量
由於我之申訴必須先了解版主針對判決之說明,
我才有辦法就此部分提出答辯,敬請組務裁決處分是否失當,
故目前仍然聚焦在gossiping版主hateOnas拒絕履行版務管理之義務的問題,
然而兩主題皆為我申訴文內之表述,且並無合理性不足之處,
如小組長仍堅持應該分案處理較符合貴組程序與組長行政上之便宜性,
則可告知於我,我可將兩大主題分開發表為兩篇申訴文,方便小組處理。
以上 鈞請小組長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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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流血一週仍然不死的生物千萬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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