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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388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七月二十六日 【裁判案由】6/30 [申訴] 不滿 Gossiping 板主 diefishfish 改處分 #1HpmpPig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coon182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Gossiping 前板主 diefishfish。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組務原則上同意板主群以「水桶」處分取代「劣退」。然板主群仍需注意, 應以同一標準開放使用者溝通,斟酌考量是否需更換處分形式。 --------------------------------------- 說 明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2.6.16 版本)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超貼部分劣退。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自行刪除應劣退之文章者,水桶四個月處分。 二、檢視本案,Gossiping 板前板主 diefishfish 援引過往看板的判例,讓使用者 aitt 因違反超貼文章需劣退十二篇,更改為水桶四年。 「劣退」是站內非常嚴厲的處分,將讓使用者在其他看板無正常發/推文權限。 組務認為,處分的目的在於讓使用者能明瞭板規,板主於違規之初即可作出處分 (如本案於 6/23 使用者 aitt 即有超貼四篇的紀錄),將可大幅縮短刑期時間。 前板主 diefishfish改處以水桶四年處分,限縮使用者 aitt 在此段期間的發/ 推文權限。組務認為,四年對於使用者來說已經是很長的自省時間。 故組務原則上同意,可讓使用者於溝通後更改處分形式,然板主群應以同一標準 處理其他的違規案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3.202 ufo15526368: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3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