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ostar:明明說的是如果情況嚴重,是要「加給」,也就是不但要劣文 06/30 17:32
→ biostar:還要在「加給」水桶六個月,誰跟你說這就是劣文換水桶? 06/30 17:33
當時版規用字不夠明確,所以後來修正為: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自行刪除應劣退之文章者,水桶四個月處分。
→ biostar:明明說的是「加給」,什麼時候可以自行解釋成「取代」? 06/30 17:38
→ biostar:這板規哪裡有說可以聯絡板主,以水桶取代劣文? 06/30 17:39
→ biostar:修正版本只是沒有「劣退+水桶」,誰跟你說可以互換? 06/30 17:39
所以...八卦版有人曾經被劣文退回後還順便被水桶半年嗎?
→ biostar:違規者可以和板主私相授受喔?以後法官判刑還得被告同意? 06/30 17:42
→ biostar:大部分被劣者根本就無從得知,這叫做公平? 06/30 17:44
不服判決者可以跟版主溝通不是常識嗎?
→ biostar:如果板規寫明違規者可以自由選擇處分種類,我就沒話說, 06/30 17:46
→ biostar:但是有嗎? 06/30 17:46
沒寫呀,因為要先跟版主溝通,
版主同意幫你更改才行。
→ biostar:「視狀況加給」以只是以往板主沒有使用,不表示可以互換 06/30 17:47
→ biostar:大部分被劣者會知道可以水桶劣文互換,哪裡有明文?請說 06/30 17:48
我認為是當初版規的文字敘述不夠清楚,所以後來討論的時候有修正。
→ biostar:沒寫就要使用者自行「猜測」出可以互換,這什麼鬼? 06/30 17:48
就說當版友寫信跟我溝通後,
我才會提出願意給予轉換水桶/劣退的建議,
這不就是信件溝通嗎?
→ biostar:板規是寫趣味的喔?可以這樣隨意扭曲解釋的嗎? 06/30 17:49
→ biostar:修正後的現行版本,哪裡有寫可以選擇?這也算明確? 06/30 17:50
→ biostar:問題是違規者根本從板規中看不出可以這樣要求,怎麼溝通? 06/30 17:52
為什麼不能溝通呢 =.=a
※ 編輯: XXXXGAY 來自: 61.64.92.42 (06/30 17:54)
→ biostar:而且重點是板規根本就沒寫可以這樣要求互換,這分明是違規 06/30 17:53
推 Kay731:的確有的 我當初也有給人選過 06/30 17:54
→ Kay731:這部分是在板主內規裡面約定好的! 06/30 17:54
→ XXXXGAY:K少出現了! 06/30 17:55
→ biostar:有種就把可以選擇的明確寫入板規,再處理互換要求 06/30 17:55
→ biostar:重點是內規誰看得到?況且內規應該是板主彼此之間的約束, 06/30 17:56
→ biostar:怎麼可以取代公開的置底板規? 06/30 17:56
→ Kay731:而且經過溝通這本來就是板主的權限!溝通後消除劣文也是 06/30 17:57
→ biostar:經過溝通後,可以連板規都直接超越了?那要看不到板主內約 06/30 17:58
→ biostar:只知道公開板規的眾鄉民能服氣? 06/30 17:59
→ biostar:那經過溝通後,可不可以把那些死魚魚不合理判決撤銷, 06/30 17:59
→ biostar:為何我們要忍受死魚魚裝死讓我白等三天和小組長的寡斷 06/30 18:00
→ Kay731:可以啊 不過你要跟死魚魚溝通 06/30 18:00
→ Kay731:我還有想過改成全面水桶制 06/30 18:01
推 biostar:還有你這條板規只是講「鬧板」,板規明明寫的很明確, 06/30 18:11
→ biostar:「超貼者一律劣退」,是「一律」喔!沒得講情咧! 06/30 18:12
推 Bignana:根據處理方式 只要gm說版主共識 biostar的申訴全部被打槍 06/30 18:20
→ coon182:這讓我感覺像法律在那,地方行政命令卻大於法律效力 06/30 19:22
→ coon182:但是命令卻是不在檯面上的地下規定 06/30 19:23
→ biostar:我相信 coon182 是因為檢舉 aitt 才發現有這種地下規定吧? 06/30 19:56
推 coon182:嗯,不然說真的若有提出來我贊成 06/30 20:37
→ coon182:但若遇到有的板主連聯繫都沒有,我也不知道可以改 06/30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