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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的上任時間為2012年12月14日,請看以下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GopbGxw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新板主上任(XXXXGAY/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接著請看八卦版規(101.12.01)的版本: ┌─────────────────────────────────────┐ │ 文章代碼(AID): #1GoxWNRX (Gossip_BM) [ptt.cc] Fw: [公告] 八卦板板規(101.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此為隱版內容,我節錄第九條: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當時我版主交接的時候,就被告知由於八卦版每天劣退的文章數量多, 所以鬧版文自刪時,八卦版主『不主動』申請補劣退,而是以水桶六個月取代, 當然有人來信要求希望補劣退而不要水桶六個月,我們也會接受申請就是了, 因此,劣文1篇 = 水桶六個月 是版主群的默契, 然後在2012年12月16日版主群會議的時候, (#1Goxlni6 (Gossip_BM),Kay731/louisman/morrischen2/XXXXGAY) 投票決定改為水桶四個月,如下篇: ┌─────────────────────────────────────┐ │ 文章代碼(AID): #1Gq5spa7 (Gossip_BM) [ptt.cc] [草稿] 第九條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從此沿用慣例,劣文1篇 = 水桶四個月 而且我是接到版友寫信跟我請求,我才會去幫忙申請補劣或者消劣, 水桶名單內應該都查的到我寫的註記和更改紀錄。 今天是我八卦版主任期最後一天,八卦版什麼的最討厭了,我要去追求真愛啦(滾走) -- 維護愛與正義      我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保護帥哥安全 \●  ̄█▽ ●∕ ╲● ◎\ ~★ˇ ∠﹨  ̄⊙ ∕﹨ ▼— >﹨ ╱Θ— (﹨ 金星仙子 ∕╰ 貓咪仙子 √﹨ 土星仙子 < \ 水星仙子 月光仙子 木星仙子 火星仙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92.42
biostar:明明說的是如果情況嚴重,是要「加給」,也就是不但要劣文 06/30 17:32
biostar:還要在「加給」水桶六個月,誰跟你說這就是劣文換水桶? 06/30 17:33
當時版規用字不夠明確,所以後來修正為: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自行刪除應劣退之文章者,水桶四個月處分。  
biostar:明明說的是「加給」,什麼時候可以自行解釋成「取代」? 06/30 17:38
biostar:這板規哪裡有說可以聯絡板主,以水桶取代劣文? 06/30 17:39
biostar:修正版本只是沒有「劣退+水桶」,誰跟你說可以互換? 06/30 17:39
  所以...八卦版有人曾經被劣文退回後還順便被水桶半年嗎?  
biostar:違規者可以和板主私相授受喔?以後法官判刑還得被告同意? 06/30 17:42
biostar:大部分被劣者根本就無從得知,這叫做公平? 06/30 17:44
  不服判決者可以跟版主溝通不是常識嗎?  
biostar:如果板規寫明違規者可以自由選擇處分種類,我就沒話說, 06/30 17:46
biostar:但是有嗎? 06/30 17:46
  沒寫呀,因為要先跟版主溝通, 版主同意幫你更改才行。  
biostar:「視狀況加給」以只是以往板主沒有使用,不表示可以互換 06/30 17:47
biostar:大部分被劣者會知道可以水桶劣文互換,哪裡有明文?請說 06/30 17:48
  我認為是當初版規的文字敘述不夠清楚,所以後來討論的時候有修正。  
biostar:沒寫就要使用者自行「猜測」出可以互換,這什麼鬼? 06/30 17:48
  就說當版友寫信跟我溝通後, 我才會提出願意給予轉換水桶/劣退的建議, 這不就是信件溝通嗎?  
biostar:板規是寫趣味的喔?可以這樣隨意扭曲解釋的嗎? 06/30 17:49
biostar:修正後的現行版本,哪裡有寫可以選擇?這也算明確? 06/30 17:50
biostar:問題是違規者根本從板規中看不出可以這樣要求,怎麼溝通? 06/30 17:52
  為什麼不能溝通呢 =.=a   ※ 編輯: XXXXGAY 來自: 61.64.92.42 (06/30 17:54)
biostar:而且重點是板規根本就沒寫可以這樣要求互換,這分明是違規 06/30 17:53
Kay731:的確有的 我當初也有給人選過 06/30 17:54
Kay731:這部分是在板主內規裡面約定好的! 06/30 17:54
XXXXGAY:K少出現了! 06/30 17:55
biostar:有種就把可以選擇的明確寫入板規,再處理互換要求 06/30 17:55
biostar:重點是內規誰看得到?況且內規應該是板主彼此之間的約束, 06/30 17:56
biostar:怎麼可以取代公開的置底板規? 06/30 17:56
Kay731:而且經過溝通這本來就是板主的權限!溝通後消除劣文也是 06/30 17:57
biostar:經過溝通後,可以連板規都直接超越了?那要看不到板主內約 06/30 17:58
biostar:只知道公開板規的眾鄉民能服氣? 06/30 17:59
biostar:那經過溝通後,可不可以把那些死魚魚不合理判決撤銷, 06/30 17:59
biostar:為何我們要忍受死魚魚裝死讓我白等三天和小組長的寡斷 06/30 18:00
Kay731:可以啊 不過你要跟死魚魚溝通 06/30 18:00
Kay731:我還有想過改成全面水桶制 06/30 18:01
biostar:還有你這條板規只是講「鬧板」,板規明明寫的很明確, 06/30 18:11
biostar:「超貼者一律劣退」,是「一律」喔!沒得講情咧! 06/30 18:12
Bignana:根據處理方式 只要gm說版主共識 biostar的申訴全部被打槍 06/30 18:20
coon182:這讓我感覺像法律在那,地方行政命令卻大於法律效力 06/30 19:22
coon182:但是命令卻是不在檯面上的地下規定 06/30 19:23
biostar:我相信 coon182 是因為檢舉 aitt 才發現有這種地下規定吧? 06/30 19:56
coon182:嗯,不然說真的若有提出來我贊成 06/30 20:37
coon182:但若遇到有的板主連聯繫都沒有,我也不知道可以改 06/30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