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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主旨 : 應依板規四 退文水桶半年該使用者。 本案將罹於退文期間,還請小組長速判 理由 : 回文內文已達政問標準, 依本板判決文章代碼(AID): #1J1vDQdz 與本案情形相同。 證據如附件 原文證據已遭BIGNANA刪除,還請小組長依板規請BIGNANA轉錄 溝通信件已於三日 僅BIGNANA回覆 故不待版主群回覆,逕行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3.246.209.18 ※ 編輯: chimong62 來自: 103.246.209.18 (03/14 18:17)
chimong62:更正 問卦內文 03/14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