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torWVT 辦理。
二、 ocean5566 不服板主 iPad3 板規十八處分理由,
主張該文並未違規,原文無違規沒有「模糊地帶」,
也非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要求撤銷處分。
三、引述 Gossiping 板規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四、引述處分公告及板主說明
☁ 文章中說明收容所內有四個孩童被性侵
觀察此人帳號所發文章推敲出此人文章皆有企圖引導板友推文風向
這邊文章備註內雖然沒有明顯指出「某族群」是什麼
但已認為有企圖帶領板友謾罵、挑釁之意圖
☁ 我一直是這樣,你一次、兩次,我當作你不小心
但當你次數太多次了,多到我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了
我想就依照板規十八「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警告一次
這沒什麼好說,太多次、太刻意,使用板規十八警告條款應該很合理
(B)
似乎違規、又似乎硬凹說我就是沒有不然你想怎樣,也好像可以說得通
模糊地帶的狀況,八卦板板規避免有人多次刻意這樣
板規有描述,可以給予警告一次
3.
到底是第一次、第二次?
還是到底是不知道幾次了?
是不是第一次「阿我不知道,真的不小心的」
還是已經很多次,讓人已經覺得是「故意挑戰板規界線」的
五、檢視上述板規「違規處於模糊地帶」,對此一描述,
組務認為是板規所給予板主的處分「裁量權」,
基於看板治序維護的需要,板主在板務及違規處分上擁有「裁量權」,
故板主在本案處分上,使用所附與之「裁量權」,該裁決是沒有問題的。
六、然,在本案之案情上,及上述板主公告說明內,
「這邊文章備註內雖然沒有明顯指出「某族群」是什麼」
「但當你次數太多次了,多到我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了」
「 這沒什麼好說,太多次、太刻意,使用板規十八警告條款應該很合理」
「我看得出來、你看得出來、鄉民都看得出來」
「就連獨眼龍也都看出來了」
組務認為在建立『罪刑法定』原則與要求下,對於板主所執行之「裁量權」,
也必需有一定審核與討論的機制,包括板主所處分之立論是否明確。
七、依上述五、六要點,檢視板主iPad3所提出之說明,
在包含族群以及行為上,以第二次警告的認定上,
並不足夠以「違規處於模糊地帶」來說明或支撐必需要處分使用者的立場。
因此,對於本案請板主iPad3於三日內撤銷使用者ocean5566之處分(不需公告)。
八、板主群可於本案後討論,修改板規[違規處於模糊地帶]之方式,
亦可思考若要處分必需俱備完整違規事項,
以及建立觀念在於處分使用者並無法消除岐視之見。
[簡易說明]
本案板主iPad3之處分在板規認同上是合乎規定的,
但在「罪刑法定」的前題下,組務認為板主在第二次的「規處於模糊地帶」上,
必需要自己把相關事證提出來,不得一再使用「規處於模糊地帶」。
比較像是板主認為使用者違規,但板主不清楚,僅能請使用者自己發現改進,
這不合乎板規對於違規行為之制止方式,以及請使用者改善之原則。
板規八初次警告,組務可以接受,但第二次需明確告知被處分者相關違規事證。
由於本案涉及板主「裁量權」的認定與限制(組務確實對板主群訴與較高要求),
故本案建議板主群上訴至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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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764
【裁判日期】 民104.09.07
【裁判案由】 ocean5566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iPad3
【裁判全文】
申訴人 ocean5566 不服板主 iPad3 政問處分,
經溝通無效於本組提出申訴板主 iPad3。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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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iPad3於三日內撤銷使用者ocean5566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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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