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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之銘言: : ※ 引述《colo (想殺我沒這麼容易)》之銘言: : : 版主您好,據您的開示,我了解有此途徑。 : : 但我的疑問是"系統內的公眾討論"。 : : GossipPicket版的閱覽數遠遜於八卦板,此其一。 : gossippiicket目前視為gossiping系統 但gossippicket常駐閱覽人數遠遜於 : gossiping板是使用者問題,板規也有公告使用者可使用gossippicket檢舉或討論 : 板規 : : 其二,在管理者亦為我控訴對象之一時,於該版申訴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 舉例而言,我欲控告甲法官,是否應由甲法官主持該庭? : 不太了解您的問題 管理者為貴使用者控訴對象時, : 可依公告之方法至組務看板申訴, : 你在假髮官開庭的地方控訴假髮官?? 不好意思,說的不甚清楚。 我把我的說詞在整理清楚一點提供您理解。 第一: 你說的沒錯,對板主有疑問是應該來組務申訴。 所以我確實這樣做了。 第二: 對板主及板規有問題者,以GossipPicket版為申訴途徑,個人以為有不妥。 原因是,我要質疑的對象就是GossipPicket版的版主,您可能是好人,能容許我的挑戰。 但這個制度設計是不妥的。 您無法保證每個版主如您公正,無法保證沒有徇私的可能。 第三: 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尋求公開途徑檢討板主及板規為何不被允許。 台灣尚且有集會遊行法,更何況集遊法已被多數學者認定為惡法,是威權的殘餘。 在公共空間發表對權力者的公共議論本來就應該是人民自由權的保障。 -- 好的男人搞得妳上天堂。 壞的男人只能帶你住套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0
question123:板主哪會水桶那些人阿~~她裝死都來不及了 07/27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