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llisty 信箱]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標題: Re: 退回文章(使用隱形文字 影響使用者及板主閱讀)Re: [徵求] 想算
時間: Mon Mar 17 22:20:08 2014
※ 引述《likeair (閒暇之愚)》之銘言:
: ※ 引述《Callisty (香香五六)》之銘言:
: : 那為何在首篇和次篇版主沒有推文、水球或站內信告知此舉不當
: : 甚至第三篇也沒有告知違反何種板規
: : 另外第三篇隱形文字前內容已滿20字
: 第三篇我在看的時候是未修文新增字
: 這是比較不好意思 抱歉
: 至於未告知 板規九我記得是沒有寫要告知
: 且這是經人檢舉
: 謝謝來信
好的,板規九的確沒有規定需要告知
但是在版規不清楚,加上無前例的狀況下
這種完全主觀的判定是否事先告知比較恰當?
我自己認為「鬧版」是在1:明知此舉違規或2:被管理者告知不當
仍然沒有改善的情況下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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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的情況是已經滿20字
這樣對您來說也是累計三篇嗎?
就算是他人檢舉,可我認為沒有善盡告知義務是管理者的疏失
這兩點煩請解惑 感恩
另,是否方便將首篇及次篇轉寄至我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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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llisty (180.218.144.81), 時間: 03/17/2014 23: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