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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llisty 信箱]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標題: Re: 退回文章(使用隱形文字 影響使用者及板主閱讀)Re: [徵求] 想算 時間: Mon Mar 17 22:20:08 2014 ※ 引述《likeair (閒暇之愚)》之銘言: : ※ 引述《Callisty (香香五六)》之銘言: : : 那為何在首篇和次篇版主沒有推文、水球或站內信告知此舉不當 : : 甚至第三篇也沒有告知違反何種板規 : : 另外第三篇隱形文字前內容已滿20字 : 第三篇我在看的時候是未修文新增字 : 這是比較不好意思 抱歉 : 至於未告知 板規九我記得是沒有寫要告知 : 且這是經人檢舉 : 謝謝來信 好的,板規九的確沒有規定需要告知 但是在版規不清楚,加上無前例的狀況下 這種完全主觀的判定是否事先告知比較恰當? 我自己認為「鬧版」是在1:明知此舉違規或2:被管理者告知不當 仍然沒有改善的情況下方成立 --- 第三篇的情況是已經滿20字 這樣對您來說也是累計三篇嗎? 就算是他人檢舉,可我認為沒有善盡告知義務是管理者的疏失 這兩點煩請解惑 感恩 另,是否方便將首篇及次篇轉寄至我的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144.8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llisty (180.218.144.81), 時間: 03/17/2014 23: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