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xzdsa:1)髒話跟受詞無關 2)利益標準是在"個人廣告"請看連結右下05/19 14:32
→ cxzdsa:"個人廣告"在最右邊那一排,紅色的有寫,以上解釋。 05/19 14:36
二、cxzdsa復於文章代碼(AID): #1Bz1szxu (GossipPicket)解釋
推 cxzdsa:判決標準是,有無個人廣告,網站裡面就大大的個人廣告05/20 02:14
→ cxzdsa:寫在裡面,所以判決水桶。05/20 02:14
推 Hu1din:可以定義一下何謂"個人廣告"嗎?05/20 02:18
推 cxzdsa:部落格主的,或是個人放在網站上的。05/20 02:34
三、cxzdsa認定http://thumbsnap.com/f/toGJ6mSQ 圖中右方"個人刊登廣告"
即為他所認定的個人廣告。
四、該"個人刊登廣告",是提供欲刊登廣告之個人,經由該連結可聯絡該廣告商進行
廣告刊登之事宜。其他常見之變形如該圖下方綠色字體"我要刊廣告",
http://blog.chinatimes.com/noa/archive/2008/06/13/287435.html?page=2
此網頁最下方之"報紙廣告"及"網路廣告"等。皆為廣告商招募廣告之窗口。其意義
並非cxzdsa所謂:「部落格主的,或是個人放在網站上的。」
五、本人懷疑cxzdsa生活常識似有欠缺,誤"個人刊登廣告"指下方欄位廣告為部
落格主個人所刊登之廣告。惟個人刊登廣告之作用為前項所指明之作用,與一般路
邊可見之"廣告看板出租"相同。
六、本人去信cxzdsa說明要求解除水桶,cxzdsa反而搬出另一套說詞。內容如下:
※ 引述《Hu1din ( ̄▽ ̄||)》之銘言:
: 所謂個人廣告
: 推 cxzdsa:部落格主的,或是個人放在網站上的。 05/20 02:34
: 我所貼的連結
: http://share.youthwant.com.tw/sh.php?id=42000416&do=D
: 其中並無該部落格主的廣告 亦非部落格所有人自行置入
: 經查該網站除付費會員外 一般使用者就是那麼多廣告
: → cxzdsa:"個人廣告"在最右邊那一排,紅色的有寫,以上解釋。 05/19 14:36
: ↑你水桶的理由
: 我想你是指 "個人刊登廣告"這東西吧
: 那明明是廣告商的廣告連結 提供給個人買廣告用的
: 你怎麼會認為意思是該欄位是個人所刊登的廣告?
: 最好是該部落格主啥都賣啦,我還有看到黑人T的廣告。
: 你看過誰那麼無聊會連結廣告還說這是個人刊的。
: 請解除水桶並道歉
不管是哪個"個人",無論是否為部落格主,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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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查#1Bz2SDY3 (Gossiping)
L2M在個人部落格文章內直接置入廣告,復經人檢舉於 #1Bz3uzov (GossipPicket)。
卻以"未達受理標準"而鎖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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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xzdsa前後說法不一,被發現無理由又生了一理由,有違禁反言原則。復基於相
同事務相同處理之原則,倘我該水桶,那麼L2M也該水桶;反過來說,L2M不需水
桶,則我也不需水桶。何況L2M業經多次檢舉。
2.在此請求解除本人水桶,並要求cxzdsa多加強一般常識,以杜絕相同情事再次發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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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0.145
※ 編輯: Hu1din 來自: 124.11.240.145 (05/20 11:11)
→ ohcE0:老實說 L大廣告的嫌疑還比原po重上很多呀...? 這桶有點... 05/20 22:04
推 f1234518456:L2M應該一起桶的 標準不一阿 05/21 15:42
推 hateOnas:桶了 所以標準沒有不一 05/22 08:25
→ DDRMIX:應該說L2M的部落格實無商業廣告(youtube不算的話) 05/23 00:50
→ DDRMIX:而被桶的原因是色情連結 05/23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