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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今天這裡是汪梯版面 : : 您的文章裡面很清楚 : : 〝若是新品願意用50元購買〞 : : 明顯違反的版規賣賣文的條款 : :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及賭博行為。 : :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 1.商業廣告文、買賣文、網拍廣告文一律禁止 : : 變相宣傳拍賣賣場經檢舉查證屬實亦水桶一週。 : : 版規本來就沒規定什麼東西可以買賣,什麼東西不行 : : 而是一律不行,所以照規定而言本來您的文章很明顯違反了版規 : : 本人依規定處分實屬應當 : : 並非有刻意過當的情形 : : ==== 以下是申訴人以站內信溝通的內容 : : 作者 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版規二~金錢買賣:繼電器交易 (公告:19442))[徵求] 繼뤊: : 時間 Mon Oct 22 22:15:12 2007 : : ─────────────────────────────────────── : : 如果今天我徵求的是隨處都有的材料, : : 要說我買賣交易文違反板規我沒意見, : : 但我文中說的很清楚了, : : 電子街都缺貨了, : : 希望有此材料的板友可以幫個忙, : : 難道真的來wanted就只能用"討"的? : : po文之前不是沒有看過板規, : : 就算認為我遊走在板規邊緣, : : 文中也是先提到哪間店還有此零件通知小弟一聲, : : 至於是否跟板友購買這只是其次, : : 難道您受人恩惠都不給予酬勞或代價? : : 抱歉我臉皮沒有那麼厚,更何況是缺貨嚴重的東西! : : ==== 以下是我的回信內容 : :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版規二~金錢買賣:繼電器交易 (公告:19442))[徵求] 繼뤊: : 時間 Mon Oct 22 22:22:34 2007 : : ─────────────────────────────────────── : : 你可以去二手版PO文買賣 : : 但是這裡就是不行~ : : 買賣文有專門的版 : : 的確~來汪梯只能用討的 : : 買賣文就處份 : : 這是版規明定的 : : 如果你臉皮沒那麼厚 : : 就請到買賣專門的版面發文 : : 不要來汪梯 : : 不然就請依照版規走 : : 這應該不難吧 : : =============================================== : : 版上每天也都有很多的人都在徵求東西 : : 沒有特定給予回報或是要求報酬的 : : 就算有,也是私底下自己問的 : : 這就跟汪梯板無關了 : : 畢竟那是使用者私底下的行為 : : 版主的責任本來就是依據版規以及站規 : : 處理版面違規文章 : : 版主本來也不該因為特定人士或是個人情形有所處分上的差異 : : 如果因為申訴人自己的個人因素 : : 我就自行放寬規定不給處分 : : 不就有瀆職之嫌!? : : 今天申訴人的文章明確違反版規 : : 我也依據版規以及版規規定處分內容處理 : : 相關申訴信件我也根據其內容回應 : : 要求前往相關可以買賣的版面發文 : : 如果在汪梯板發文 : : 就請勿有金錢交易的文字出現 : : 並給予處分 : : 至於使用者所云 : : 什麼材料缺貨,物料商囤貨的情形 : : 都跟版面無關 : 囤貨當然與版面無關,提到此點只是想佐證我並非基於買賣心態發文, : 你講這樣很像在混淆視聽 : 且就因為材料缺貨,我才會上來wanted徵求幫助! : : 我也無從查證 : : 又~ : : 版規也訂的處分也很清楚 : : 〝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 我在公告裡面也沒有超過增加處分 : : 何來過當處分之說?? : 今天若有兩人起爭執,其中一人無意間導致他人死亡, : 難道法官就因為他的確是殺了人而判蓄意謀殺? : 或是會考量到犯人並非出自"就是要致他於死"的心態改判其他刑責? 今天殺人在法律上條文的確是有分別故意以及過失兩種不同的條文以及判決 法官才可以根據法律上的條文判決從輕量刑 但是版規方面並沒有〝故意〞以及〝無心〞這兩者的差異 只有單一罰則 所以我也依據單一罰則來處分 又~今天每個人都來跟我說:我不是故意的 然後我就自行解除處分 那版規的公信何在?? 今天重點不在〝是不是故意〞的問題上 而很單純的 就是〝有違反版規〞以及〝沒有違反版規〞 你有違反版規 我依據版規處份 就是這樣而已 就算是無心的違規 也是違反版規了不是?? 更何況還有其他版面可以接受買賣文章 你不一定要來汪梯 既然來了 就按照版規發文 這在PTT哪個版都一樣吧 汪梯板規的罰則在其他版面來說已經很輕了 如果不是重大違規 最多水桶一週+劣文退回而已 除非是鬧版或是累犯過多 才有加重處分 今天我對於本篇違規的文章 1.沒有加重處分 2.依據規定以及往例判決 沒有因人而異 才是比較公平且實際的執法態度不是嗎?? 如果因為申訴人自己認定的價值觀 而有執法不公或是刻意放水 那我才是應該被申訴的 以上說明 : : 以上為本人解釋 : : 請組長判決 : : 謝謝 -- ╭╬╬ ▃▄ 杯不醉! ╠╬ ▇▇ ,你!! ο▇▇ ╚██ ,但!? ██╝ ▅▆▇ ▆▅ PTT2個 => 就是 => 狼星 => VOT1077 m3m3ρ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 ※ 編輯: VOT1077 來自: 220.130.153.7 (10/2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