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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依序為原文與本人遭劣文處分後回信向板主陳情之內容: ※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在高雄長明街材料行找了都沒有, : 店員說整條街應該都缺貨XD : 小弟要找的型號是AM2-12P, : 輸出12V 30A的4Pin Relay, : 請高雄朋友幫幫忙了 : 若是自家附近有材料行有此商品, : 請麻煩通知小弟一聲 Orz : 或剛好你手上有此材料用不到的, : 若是新品願意用50元購買,(若購買價高於此能舉證則用原價+10元) : 非新品但確定是良品則30元以內飲料一杯, : 先謝謝了 : ※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 如果今天我徵求的是隨處都有的材料, : : 要說我買賣交易文違反板規我沒意見, : : 但我文中說的很清楚了, : : 電子街都缺貨了, : : 希望有此材料的板友可以幫個忙, : : 難道真的來wanted就只能用"討"的? : : po文之前不是沒有看過板規, : : 就算認為我遊走在板規邊緣, : : 文中也是先提到哪間店還有此零件通知小弟一聲, : : 至於是否跟板友購買這只是其次, : : 難道您受人恩惠都不給予酬勞或代價? : : 抱歉我臉皮沒有那麼厚,更何況是缺貨嚴重的東西! 硬要說此篇為買賣交易文而劣文處置之,我實在是無法認同, 這東西已經不是隨處皆有,至少目前是這樣... 我因為急需,不想等到下個月甚至下下個月電子街才有貨可進, 來Wanted碰碰運氣徵求各位板友的幫忙,這樣不合理嘛? 今天如果某東西嚴重缺貨,剛好手上又有此一東西(不論新舊) 試問有幾個人會願意無償出讓? 我相信有的板友可能一看到我po的文就去網拍查過了, 批發商屯貨比比皆是,若打從一開始就基於買賣的心態, 我又何必來此? 雖然網拍價格不漂亮但差這2.30元也無關痛癢不是? 請求撤回劣文處分... 之後VOT1077板主有回信給我,若有需要我再po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