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 囤貨當然與版面無關,提到此點只是想佐證我並非基於買賣心態發文,
: : 你講這樣很像在混淆視聽
: : 且就因為材料缺貨,我才會上來wanted徵求幫助!
: : 今天若有兩人起爭執,其中一人無意間導致他人死亡,
: : 難道法官就因為他的確是殺了人而判蓄意謀殺?
: : 或是會考量到犯人並非出自"就是要致他於死"的心態改判其他刑責?
: 今天殺人在法律上條文的確是有分別故意以及過失兩種不同的條文以及判決
: 法官才可以根據法律上的條文判決從輕量刑
: 但是版規方面並沒有〝故意〞以及〝無心〞這兩者的差異
: 只有單一罰則
: 所以我也依據單一罰則來處分
: 又~今天每個人都來跟我說:我不是故意的
: 然後我就自行解除處分
: 那版規的公信何在??
: 今天重點不在〝是不是故意〞的問題上
的確,但我認為問題在於"會造成是否故意的爭議",
也就是因為考量過板規以及我欲徵求物品之情況後,
才決定要發文求助的,
畢竟我要找的東西情況與一般商品立場較為特殊不是?
且我一再強調我要徵求的重點在於何處還有,
我的目的就只是要得到那個東西,中間的過程只是理所當然,
而您的觀點則是一再的強調那50元,
今天我因為此特殊情況導致我間接在Wanted違反了"看的懂國字的人就懂意思"的板規,
這合乎常情嘛?
: 而很單純的
: 就是〝有違反版規〞以及〝沒有違反版規〞
: 你有違反版規
: 我依據版規處份
: 就是這樣而已
: 就算是無心的違規
: 也是違反版規了不是??
: 更何況還有其他版面可以接受買賣文章
: 你不一定要來汪梯
: 既然來了
: 就按照版規發文
: 這在PTT哪個版都一樣吧
: 汪梯板規的罰則在其他版面來說已經很輕了
: 如果不是重大違規
: 最多水桶一週+劣文退回而已
: 除非是鬧版或是累犯過多
: 才有加重處分
: 今天我對於本篇違規的文章
: 1.沒有加重處分
: 2.依據規定以及往例判決
: 沒有因人而異
: 才是比較公平且實際的執法態度不是嗎??
: 如果因為申訴人自己認定的價值觀
: 而有執法不公或是刻意放水
: 那我才是應該被申訴的
: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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