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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今天這裡是汪梯版面 : 您的文章裡面很清楚 : 〝若是新品願意用50元購買〞 : 明顯違反的版規賣賣文的條款 :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及賭博行為。 :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1.商業廣告文、買賣文、網拍廣告文一律禁止 : 變相宣傳拍賣賣場經檢舉查證屬實亦水桶一週。 : 版規本來就沒規定什麼東西可以買賣,什麼東西不行 : 而是一律不行,所以照規定而言本來您的文章很明顯違反了版規 : 本人依規定處分實屬應當 : 並非有刻意過當的情形 : ==== 以下是申訴人以站內信溝通的內容 : 作者 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版規二~金錢買賣:繼電器交易 (公告:19442))[徵求] 繼뤊: 時間 Mon Oct 22 22:15:12 2007 : ─────────────────────────────────────── : ※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 在高雄長明街材料行找了都沒有, : : 店員說整條街應該都缺貨XD : : 小弟要找的型號是AM2-12P, : : 輸出12V 30A的4Pin Relay, : : 請高雄朋友幫幫忙了 : : 若是自家附近有材料行有此商品, : : 請麻煩通知小弟一聲 Orz : : 或剛好你手上有此材料用不到的, : : 若是新品願意用50元購買,(若購買價高於此能舉證則用原價+10元) : : 非新品但確定是良品則30元以內飲料一杯, : : 先謝謝了 : 如果今天我徵求的是隨處都有的材料, : 要說我買賣交易文違反板規我沒意見, : 但我文中說的很清楚了, : 電子街都缺貨了, : 希望有此材料的板友可以幫個忙, : 難道真的來wanted就只能用"討"的? : po文之前不是沒有看過板規, : 就算認為我遊走在板規邊緣, : 文中也是先提到哪間店還有此零件通知小弟一聲, : 至於是否跟板友購買這只是其次, : 難道您受人恩惠都不給予酬勞或代價? : 抱歉我臉皮沒有那麼厚,更何況是缺貨嚴重的東西! : ==== 以下是我的回信內容 :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版規二~金錢買賣:繼電器交易 (公告:19442))[徵求] 繼뤊: 時間 Mon Oct 22 22:22:34 2007 : ─────────────────────────────────────── : 你可以去二手版PO文買賣 : 但是這裡就是不行~ : 買賣文有專門的版 : 的確~來汪梯只能用討的 : 買賣文就處份 : 這是版規明定的 : 如果你臉皮沒那麼厚 : 就請到買賣專門的版面發文 : 不要來汪梯 : 不然就請依照版規走 : 這應該不難吧 : =============================================== : 版上每天也都有很多的人都在徵求東西 : 沒有特定給予回報或是要求報酬的 : 就算有,也是私底下自己問的 : 這就跟汪梯板無關了 : 畢竟那是使用者私底下的行為 : 版主的責任本來就是依據版規以及站規 : 處理版面違規文章 : 版主本來也不該因為特定人士或是個人情形有所處分上的差異 : 如果因為申訴人自己的個人因素 : 我就自行放寬規定不給處分 : 不就有瀆職之嫌!? : 今天申訴人的文章明確違反版規 : 我也依據版規以及版規規定處分內容處理 : 相關申訴信件我也根據其內容回應 : 要求前往相關可以買賣的版面發文 : 如果在汪梯板發文 : 就請勿有金錢交易的文字出現 : 並給予處分 : 至於使用者所云 : 什麼材料缺貨,物料商囤貨的情形 : 都跟版面無關 囤貨當然與版面無關,提到此點只是想佐證我並非基於買賣心態發文, 你講這樣很像在混淆視聽 且就因為材料缺貨,我才會上來wanted徵求幫助! : 我也無從查證 : 又~ : 版規也訂的處分也很清楚 : 〝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我在公告裡面也沒有超過增加處分 : 何來過當處分之說?? 今天若有兩人起爭執,其中一人無意間導致他人死亡, 難道法官就因為他的確是殺了人而判蓄意謀殺? 或是會考量到犯人並非出自"就是要致他於死"的心態改判其他刑責? 且從我第一次寄信中我就提到過, 會主動提出代價是因為我從小學到的就是 "受人恩惠後回報適度的代價理所當然" 就連選舉宣傳期間之贈禮都有30元還是多少錢的額度了, 難道這點人之常情在Wanted一點也不適用,出現在Wanted的不是人嘛!? : 以上為本人解釋 : 請組長判決 : 謝謝 : ※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 以下依序為原文與本人遭劣文處分後回信向板主陳情之內容: : : 硬要說此篇為買賣交易文而劣文處置之,我實在是無法認同, : : 這東西已經不是隨處皆有,至少目前是這樣... : : 我因為急需,不想等到下個月甚至下下個月電子街才有貨可進, : : 來Wanted碰碰運氣徵求各位板友的幫忙,這樣不合理嘛? : : 今天如果某東西嚴重缺貨,剛好手上又有此一東西(不論新舊) : : 試問有幾個人會願意無償出讓? : : 我相信有的板友可能一看到我po的文就去網拍查過了, : : 批發商屯貨比比皆是,若打從一開始就基於買賣的心態, : : 我又何必來此? : : 雖然網拍價格不漂亮但差這2.30元也無關痛癢不是? : : 請求撤回劣文處分... : : 之後VOT1077板主有回信給我,若有需要我再po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3.30 ※ 編輯: streetwarm 來自: 59.116.33.30 (10/22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