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今天殺人在法律上條文的確是有分別故意以及過失兩種不同的條文以及判決
: : 法官才可以根據法律上的條文判決從輕量刑
: : 但是版規方面並沒有〝故意〞以及〝無心〞這兩者的差異
: : 只有單一罰則
: : 所以我也依據單一罰則來處分
: : 又~今天每個人都來跟我說:我不是故意的
: : 然後我就自行解除處分
: : 那版規的公信何在??
: : 今天重點不在〝是不是故意〞的問題上
: 的確,但我認為問題在於"會造成是否故意的爭議",
: 也就是因為考量過板規以及我欲徵求物品之情況後,
: 才決定要發文求助的,
: 畢竟我要找的東西情況與一般商品立場較為特殊不是?
你要找的東西對於其他版友而言
只是個物品而已
有什麼特殊性可言??
對於你而言或許是特殊的
但是對於使用這個版的人來說
就是個物品,這是公用版面
並非電子專門類版,所以我說過版規並沒有針對物品的不同
而有所處分上的差異
: 且我一再強調我要徵求的重點在於何處還有,
: 我的目的就只是要得到那個東西,中間的過程只是理所當然,
: 而您的觀點則是一再的強調那50元,
你是文章的確說到詢問何處還有!?
但也提及了購買新品的部份
綜看全部的文章來說
的確有違反版規的地方
有就是有
怎麼還有什麼間接或是直接上的差異呢??
: 今天我因為此特殊情況導致我間接在Wanted違反了"看的懂國字的人就懂意思"的板規,
: 這合乎常情嘛?
要說常情
法律也不會因為某個小偷家裡有人生病沒錢才去偷東西
就不會去計較這個小偷的犯行
還是會在條文內的處分規範內給予處分
但是今天版規只有一種處分
並沒有處分的差距範圍
所以有違規就處分
才是合乎常情阿
: : 而很單純的
: : 就是〝有違反版規〞以及〝沒有違反版規〞
: : 你有違反版規
: : 我依據版規處份
: : 就是這樣而已
: : 就算是無心的違規
: : 也是違反版規了不是??
: : 更何況還有其他版面可以接受買賣文章
: : 你不一定要來汪梯
: : 既然來了
: : 就按照版規發文
: : 這在PTT哪個版都一樣吧
: : 汪梯板規的罰則在其他版面來說已經很輕了
: : 如果不是重大違規
: : 最多水桶一週+劣文退回而已
: : 除非是鬧版或是累犯過多
: : 才有加重處分
: : 今天我對於本篇違規的文章
: : 1.沒有加重處分
: : 2.依據規定以及往例判決
: : 沒有因人而異
: : 才是比較公平且實際的執法態度不是嗎??
: : 如果因為申訴人自己認定的價值觀
: : 而有執法不公或是刻意放水
: : 那我才是應該被申訴的
: :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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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對愛情,你還是會醉的!! ο▇▇╖ ╮
╬╬ ╚██ 我可以不喝酒,但是愛情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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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2個版 => 自然就是美 => 天狼星 => VOT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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