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yoshin 信箱]
作者: kyoshin (古今無雙)
標題: [轉錄]Re: 劣文退回(金錢交易)[徵求] 急尋11月1日晚上11點半遺失在世
時間: Fri Nov 2 23:12:33 2007
※ [本文轉錄自 kyoshin 信箱]
作者: letmesay (讓我說)
標題: Re: 劣文退回(金錢交易)[徵求] 急尋11月1日晚上11點半遺失在世新前ꨊ時間: Fri Nov 2 23:09:32 2007
※ 引述《kyoshin (古今無雙)》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所謂求才係指業主對於不特定人提出成立僱傭關係之邀約
: 而懸賞則是針對特定人---拾得遺失物者
: 兩者性質上並不相同
抱歉
所謂求才
本來就是指雇主對於〝特定人士(員工)〞提出成立的僱傭關係之邀約
並非您所說的業主對於〝不特定人〞提出成立僱傭關係的邀約
所以你這個雇主對於特定人士(拾得物品者)給於雇傭關係的邀約並給予金錢
本來就在本版的求才範圍認定
誠如您所云
你的懸賞是針對特定人--拾得物品者
性質上完全相同
故判決維持原判
如對於判決上有任何的異議
則請前往組務申訴
謝謝
: 貴版對於金錢交易之定義尚未能擴及懸賞遺失物廣告
: 請版主更改原決定
: ※ 引述《letmesay (讓我說)》之銘言:
: : 你好
: : 汪踢版規第二條上有寫到
: :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及賭博行為。
: :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 2.家教、工作、模特兒等求才行為皆不可在此徵求。
: : 你違版的是求才這部份,是指金錢求才 徵求幫忙找東西的人
: : 所以是不能在汪踢上徵求的
: : 而你說的懸賞走失愛犬,是會被認定金錢交易的~~~也會被劣文的
: :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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