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原文如下
: 作者 hairlover (夜叉丸) 看板 Wanted
: 標題 [徵求] 超長髮
: 時間 Fri Nov 16 04:30:58 2007
: ───────────────────────────────────────
: 徵求超長髮女生
: 而且是想要剪短的喔
: 我想要50CM以上的長髮
: 如果只有一小束或是幾根就不用了^^"
: (不過我會收下你的好意XD)
: 也請不要說叫我去買整頂的假髮之類的>_<
: 希望有超長髮的女生想要剪短囉
: 該處分文章開宗明義就是
: 1.徵求長髮女生
這只是文章第一句話而已
: 2.結尾也說了希望有超長髮的女生想要剪短
"希望有超長髮的女生想要剪短"
然後我要長髮啊
這樣不對嗎??
你看文章都只看頭看尾巴嗎?
: 3.縱使其目的要徵長髮 但也同時要徵想剪短頭髮的長髮女生
: 也就是徵求者要徵女生出來剪頭髮才能獲得頭髮
這也是可能情況之一
但是自己剪短後再給我也是可行
甚至用寄的也可以
你不覺得這推理有很大的漏洞嗎= =
: 4.版規本就規定出門見面與否或是徵求戀情等給予處分,
1.我沒有徵求戀情
2.出門見面不是一定
只是"面交"
我甚至沒有說一定要面交咧
: 且對於徵求曖昧等聊天文章也是有所處分,並未針對特定人士而有差別
版上許多徵求水球msn等的聊天
語氣曖昧的也不少
至少我語氣並沒有曖昧
: 5.此文章違反版規證據明確,且基於公平原則以及人情條理就給予輕判發落
根本完全符合版規
何來從輕發落之言
: 且該條文本來就毋需給予警告及可以直接處分,哪來的爭議??
重點在於
之前已有許多文章
而版主沒有在第一篇這類文章時做出處分
(要第一篇版主就看到可能有點難
但是該文章也已出現多次)
而在文章出現很多次後說你累犯
這樣對嗎??
不過這不重要
因為我之後詳細查過版規
根本完全符合版規
所以此一事實已不重要
: 所以
: 依據版規
: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 6.無論標題為何,只要本文有任何指定出遊或是聯誼的意思,
: 即認定違反版規
: 給予處分
: 但因為該發文者文章之前確有類似情形,
: 本人的確未有警告 本應累計計算
: 是故給予從輕發落
: 多篇文章給予一個月處分
: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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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quariumbeta 來自: 140.113.92.180 (11/16 05:42)
SORRY
忘了說我是HAIRLOVER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