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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一篇證據 當我跟版主抗議的時候 他竟回信說 他在法院工作 請相信他主觀的判斷 版主無法提出具體理由說有人罵"智障文"不是髒話 不構成公然侮辱 光用在法院工作 就可以構成理由?? 法院法官判決也不會仗著自己期別比較前面欺負別人 請小組長主持公道 以下附證據 作者 Onassis (T E M A) 標題 Re: 請版主處理人身攻擊 時間 Wed Nov 21 07:11:08 2007 ─────────────────────────────────────── 我告訴您 信服與否跟觸犯規則與否,是兩碼子事 交予仲裁,本來事實導向就是成立與否 而非是當事人感受 否則每篇講泛綠不是的八卦,都是深綠支持者 不滿的地方,你的投訴本來就不會成立 我的標準,一半是取自我的職業上之判定 也就是你看到一堆人聚集、媒體拍攝的地方 法律是我的相關職業,所以給我拿捏這些事務 不會隨便、也有信心尺度合宜 ※ 引述《johochula (就好笑A啦)》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johochula :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Gossiping / 板主Onassis : 三、檢舉事由 :有人推文說智障文,版主說那不違反版規 : 而且我的文章也被刪除 : whackup在我的文章中噓說智障文 : 版規第一條規定 : b.禁止刻意發表對使用者進行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謾罵之文章 : 違者每篇皆劣文退回, : 版規第二條規定 : b.禁止惡意噓文、人身攻擊,爭議性用詞(包含髒話)請避免使用 : 說智障文也是惡意噓文,也是髒話阿,版主卻說不是,重點是 : 我的文章被刪除了,我覺得版主只想息事寧人... : 我覺得要嘛你就在版規裡面說 版規文義由版主認定 : 否則一般人的看法,看到噓文噓智障文就知道它是故意侮辱.惡意噓文. : 也是髒話...猶如我說法官判決文是智障文一樣 : 很明顯就違法...版主卻說不違法 然後刪除我的文章 : 請小組長主持公道 : 四、檢附證據:我的信件 : 作者 Onassis (T E M A) : 標題 Re: 請版主處理人身攻擊 : 時間 Sun Nov 18 08:18:55 2007 : ─────────────────────────────────────── : ※ 引述《johochula (就好笑A啦)》之銘言: : : 43139篇 : : 的 : : 噓 whackup:智障文.. 11/17 16:08 : : whackup對我人身攻擊 : : 版規 : : b.禁止惡意噓文、人身攻擊,爭議性用詞(包含髒話)請避免使用 : : 請版主處理謝謝 : 他罵的是文章 : 別太在意 : 沒構成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