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附上證據
: 作者 xin (一切都結束了)
: 標題 您好,我想麻煩版主幫我砍文。
: 時間 Sat Jun 9 15:10:39 2007
: ───────────────────────────────────────
: 9166 + 1 6/09 u1114224 □ [問題] 請神ptt新聞部長高嘉瑜的照片
: 依據版規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麻煩版主囉~謝謝。
然後版主就不管照片內容就直接祭出水桶?
法官判案有因為被告說原告該死就直接給予死刑嗎?
而且這甚至不用"深入"了解 有點常識就能判斷照片的"私密性"程度為何
不然以後設個水桶系統,在發文欄直接鍵入砍文文號即可~要版主幹麻
現在重點就在於這篇來函要求砍文的信件本身就已經是站不住腳的東西
真的~提出這東西對於事情幫助一點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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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