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
: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 以上
: 謝謝
: ※ 引述《busylion》之銘言:
: : 據說她是個大眼甜心 好想看到他除了出現在政治場合以外的照片
: : 應該有選學生會長時候的照片 或是生活照吧
: : 或者是她的無名?
: : 好想看她的其他相片啊 我好像迷上他了
喔 所以我想陷害誰 就直接去檢舉? 然後別人就直接無辜被水桶?
那我現在檢舉全表特? 全表特發過文的都要被水桶?
都直接說了 是引用 新聞照 既然他願意接受採訪
那新聞照不就是他有意願被拍攝?
要禁 請拿出證據
當板主就能愚弄大家嗎?表特是給人PO文用的 不是版主你家的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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