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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 :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 以上  : 謝謝 : ※ 引述《busylion》之銘言: : : 據說她是個大眼甜心 好想看到他除了出現在政治場合以外的照片 : : 應該有選學生會長時候的照片 或是生活照吧 : : 或者是她的無名? : : 好想看她的其他相片啊 我好像迷上他了 喔 所以我想陷害誰 就直接去檢舉? 然後別人就直接無辜被水桶? 那我現在檢舉全表特? 全表特發過文的都要被水桶? 都直接說了 是引用 新聞照 既然他願意接受採訪 那新聞照不就是他有意願被拍攝? 要禁 請拿出證據  當板主就能愚弄大家嗎?表特是給人PO文用的 不是版主你家的公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