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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 :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 以上  : 謝謝 : ※ 引述《busylion》之銘言: : : 據說她是個大眼甜心 好想看到他除了出現在政治場合以外的照片 : : 應該有選學生會長時候的照片 或是生活照吧 : : 或者是她的無名? : : 好想看她的其他相片啊 我好像迷上他了 但是今天是在被浸的版友用的是"早已公開""且為當事人面對公開採訪"的新聞照 我相信只針對"個人相簿".絕對不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 如果今天是在被浸的版友用的是"早已公開""且為當事人面對公開採訪"的新聞照 並不是狗子跑到他家浴室偷拍,或是針孔照片 甚至連"私人生活照"都不夠格 請注意,那是張"被PO在公開場合面對電子媒體的採訪新聞照" 光是對方因此來信說不願上表特,身為有判決權的版主就必須針對照片本身作出適當"判決" 作為有"判決權"的版主,應回給予那位新聞部長聲明 "這是您當初公開接受採訪的照片喔.無論社會觀點或是法律觀點都無法視為私人照" 作為版主,應該是在板務發展以及各當事人之間做出合法合理的關鍵點 不然何必設置版主?直接AI系統判斷就好啦 這次事件,在迷你版主於Beauty板上之回應也可看出迷你版主對於此法規是否界定合適 也有了疑問,並願意改進 甚至迷你版主過去也是常PO照片(甚至直接列出相簿網址)相信箇中趣味比誰都懂 只是沒有當初的主角跑來說不悅不可PO 也就是說這條版規是有漏洞~有瑕疵的 再繼續以此版規作為判決解釋實在是毫無意義了 表特是拿來看心情好的,別讓劣法弄得表特都不表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96.112 ※ 編輯: wudanny 來自: 220.137.196.112 (06/12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