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以上
謝謝
※ 引述《busylion》之銘言:
: 據說她是個大眼甜心 好想看到他除了出現在政治場合以外的照片
: 應該有選學生會長時候的照片 或是生活照吧
: 或者是她的無名?
: 好想看她的其他相片啊 我好像迷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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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70.36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