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2201/2005/08/25/[email protected]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60221194410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60225184923
以上為三篇新聞之報導,無論是在標題或內文(網路上還有非常多篇)
均有稱讚高嘉瑜本人之文字
但她並未對此表達反對聲音,同時亦等於是同意各家新聞媒體評論外貌或長相
而本人所引用之連結,亦是此類之媒體之新聞照片
1.新聞照片並非本人公開,而是各家新聞媒體所公開,本人所附乃新聞連結,屬於早
已被公開並廣為點閱、易於取得之內容
2.高嘉瑜本人於兩年前至今,並未對各家媒體所公布之照片表達不悅,任其於網路上
可隨意取得,何以今日她一封信,版主就接受她的說法,而這些照片就成為"陷害"
版友之用
3.版規之制定,我想除了維持版上秩序,亦為保護使用者(包括求圖、供圖、被po..的人)
,然而此次事件,從第2點看來,似乎版規造成了一個"陷阱"
4.版規明顯標示不清,針對這類公眾人物公開的新聞照片,一般使用者早已認為是公
開且可引用連結之部份,不然在您的判決文之下,不會有那麼多反彈的聲音,更不
用逼得您鎖文處理。
很明顯的,版規本身制定不僅不周全,亦不為一般使用者認知所接受,將版規以"個人"
的角度來做判決,根本就有失公正;此條版規若僅從"當事人不快"的五個字來判決,而
不針對其照片之部份及一般民眾對此條版規的認知與看法來做輔佐,是否明顯是以"您"
為版規而非以"版規"為版規所做之判決,若判決對大部份的版友均覺得不恰當,是否明
顯有失公正
5.版規不是因為是版規,又是由版主執行,就可以恣意擴張其處理範圍及枉顧社會大眾
之意見,也需要考量其適用性,如此淪於獨裁且自我角度判斷而判決之結果,本人無法
接受
※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
: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 以上
: 謝謝
: ※ 引述《busylion》之銘言:
: : 據說她是個大眼甜心 好想看到他除了出現在政治場合以外的照片
: : 應該有選學生會長時候的照片 或是生活照吧
: : 或者是她的無名?
: : 好想看她的其他相片啊 我好像迷上他了
※ 編輯: busylion 來自: 140.113.94.184 (06/12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