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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 :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 請問,PTT新聞部長是哪一位?是照片中的當事人嗎? 若不是,他何德何能為一位公眾人物所留下未受爭議的公開相片申訴? :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 以上  : 謝謝 的確,若申訴者還要查身份的話似乎太慢 但M板主啊 你自己都說來信申訴的是PTT新聞部長了 那是本人來嗎?是有本人授權嗎? 若有授權所謂的PTT新聞部長來函申訴,那何不公開申訴信讓受罰者心服口服? 前面講到很多 公眾人物所留下的公開照片,若早已經過多時無爭議 公眾人物會計較別人說她美嗎?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