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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證據 作者 xin (一切都結束了) 標題 您好,我想麻煩版主幫我砍文。 時間 Sat Jun 9 15:10:39 2007 ─────────────────────────────────────── 9166 + 1 6/09 u1114224 □ [問題] 請神ptt新聞部長高嘉瑜的照片 依據版規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麻煩版主囉~謝謝。 ※ 引述《mini158 (mini162"每天都好開心)》之銘言: : 這篇完全是按照板規處理 : : 2.未經相簿主人或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而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 板規這條寫的很清楚 : 而且已查證來信申訴者確實是ptt新聞部長 : 不管是不是新聞圖片 只要當事人無意上表特加上當事人要求依照板規處理 : 就得處理 不然到最後會是板主出問題 : 最近很多人反應 來信檢舉者我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本人 : 跟其他板主板論結果如下 : 我們總不可能還要查過對方身分證的時候才做 這樣傷害過大已經造成 : 以上  : 謝謝 : ※ 引述《busylion》之銘言: : : 據說她是個大眼甜心 好想看到他除了出現在政治場合以外的照片 : : 應該有選學生會長時候的照片 或是生活照吧 : : 或者是她的無名? : : 好想看她的其他相片啊 我好像迷上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