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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nalAce 信箱]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7)[討論] 不可思議的板規 時間: Wed Feb 19 23:00:44 2014 你可以去組務申訴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版主您好,您依據板規7給予我劣文以及水桶。 :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 違者水桶(七~三十日),並且該文劣退。 : 想請問板主,我明明是開新的文章討論,完全沒有引用或是回復到公告中 : 的原文,為什麼能判定成我回公告文呢? : 我是按下CTRL+P直接開新文章發起討論的阿= =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首先要看看本篇的主角,不可思議的板規。 : :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 :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 : 眾怒連噓定義為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XX : : 違者水桶三十日處分,累犯者九十日及劣退、三犯者視情節給予永久水桶 : : 單篇文章予以鎖文,如為討論串板主視情況刪除收精華區 : : 這條板規近日內於 #1J0_JNIH (MenTalk)中,被用來對版友施以水桶。 : : 這樣太普通了,沒啥不可思議的點。 : : 所以必須要附圖。 : : http://ppt.cc/nVpk : : http://ppt.cc/5RQE : : 由圖中可看到,公告#1J0_JNIH中的違規理由眾怒連噓定義為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XX : : 竟然消失了@@" : : 可是,該條板規中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區間限定,限定在發文後 : : "多久的時間內"才可以套用該條板規。 : : 因此現在的情況,那位被水桶的版友應該...如何處置? : : 放出來嗎?那當初被水桶辛酸的?這條板規果然不可思議0.0 : : 繼續水桶嗎?可是明明就沒有違規事實...這條板規依然不可思議。 : : 所以請問關於這條不可思議的板規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置才是合理的? : : 懇請神人開示>"< : : ====== : : 接下來看一下這條板規的前身 : :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 : 8.1.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 : :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 :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 : 8.3.快速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 : 眾怒連噓定義為5小時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或48小時內可辨識不同人噓到XX : : 竟然原本是有時間區間限制的,發文後多少時間內達到違規才算數。 : : 也就代表說...只要發文48小時過後,無論違規文章的推噓變化如何, : : 都已經定案,不可能會因為推噓文的動態變化而影響到違規事實。 : : 很明顯就可以避免這種不可思議的情況出現,那... : : 究竟為什麼要刪除原本的時間限制讓板規變得不可思議呢? : : 而這條板規究竟有何存在意義? : : 噓文多寡=鬧板=應該水桶 : : 這之間的合理連結是什麼? : : 我的腦袋根本想不通,依然需要大神開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0.1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nalAce (111.235.214.38), 時間: 02/25/2014 08:38:3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111.235.214.38 (02/25 11:22) ※ Deleted by: Bignana (114.27.11.62) 11/04/2016 11: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