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引述《votl077 (真心人)》之銘言:
: : 您可以參閱判決主文
: : 其並沒有說到我更改過後的ID是否有違反站規之嫌
: : 只說到
: : 因其已更改帳號,故不予處分。
: : 應表示我的ID並不達到處分標準
: : 何來站方判定有違規?
: : 再者 即便是某A使用者違反了站規 Violation版亦已做出裁罰
: : 並且更改了其大小寫 足可見其ID在更改大小寫和罰單處分後
: : 已經無違反站規之處
: : 若即使更改大小寫+罰單處分 還是違反站規的話?
: : 那何不直接砍除ID 否則即使使用者更改了大小寫 又繳完罰單
: : 還是違反 那如此無限輪迴 何日方休
: : 更何況
: : 我並沒有受到Violation版的裁罰
: : 所以...這是一罪兩罰的意思?
: 板上只有一罰
: 並非兩罰
嗯..一個罪行
Violation版處罰一次 Wanted板也要罰一次
一罪二罰
: : 恩 有的喔 您可以參閱我轉錄過來的文章
: : #1B6hMWIJ 文章代碼2799
: : 裡面對於這樣的行為除了強迫更改大小寫外 尚有罰單一張的處分
: : ===============================================================
: : 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 : 款第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
: : 利者,故判決罰單一張之處分,並更改其帳號為 VoT1o77 v0t1077 以資區別。
: : ================================================================
: : 法務判決我不予處分 ^^
: 老實說 站方給的處分是否有執行
: 我無法判定
判決主文講的很清楚
使用者 VoTL077 因其已更改帳號,故不予處分。
不予處分這幾個字應該還算淺顯易懂
: 可是 根據判決主文 內容
: 給予本版執行依據
: 這是確定的
判決主文內容說我沒有問題
你們說我有問題
執行依據? 自由心證的部份大一點
: :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 : 我以為的是您們在做出永久水桶前如此重大判決前 沒有先討論過
: 你的個人感覺 我予以尊重
: : 因此
: : 永久水桶應該是屬於重大判決了吧?
: : 如果說您之前是幫我說話的 贊同我的
: : 是否應該讓支持"浸我永久水桶"的版主出來發言
: : 還是您現在的發言代表的是Wanted版版主群 而非您個人?
: : 對於我循正規管道在此申訴 做出判決的A版主雖然於法理上可以不做出回應
: : 轉而交由您出來面對
: : 不過竊自以為如此輕忽的態度 實不可取
: 抱歉 WANTED皆是以〝版主群〞的方式 進行版務
: 縱使A版主的判決 也是代表版主群 而非單一版主的判決
: 此案 也是已經討論表決過後 才進行判決的
: 的確 此為版主群已經討論過後的申辯發言 也是上述理由
: 此非版主輕忽的態度 而是 不管是A版主 或是 D版主 V版主
: 在這裏說的話 都是一樣的 沒必要重覆相同的話
: 的確 此判決屬於重大判決 其他版主反應有問題 故給予表決判決
: 以上 其他回應如前述 請組長判決
: 後續 不在回應 因為還是重複的東西~
以上
再次重申我所主張的
我的帳號經過ptt法務部底下的Violation看板認為並無不妥
因此在Wanted版的永久水桶處分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
其他論點如我第一篇文章
靜候小組長判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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