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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回你一下也好~ : 經版主群開會確認同意 : 相信你也看到這篇站方公告 所以才轉過來的~ : 站方的帳務公告已經確認違反站方規定(註冊相似ID) 所以才修改你的ID : 就是已經有違規事實 : 如果沒違規事實~ 站方也沒必要去修改你的ID : 既然 是因為你的違規 所以ID也被修改 : 那 本版依據版規 :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 6.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或是違反站方規定者。 : 給予永久水桶處分 : 亦無失當~ : 畢竟已經有違規的事實拉~~ : 以上說明~ 假定說我的ID會造成大家誤會 Violation板應該會給予我罰單一張的處分 在我更改過後 已經不會造成大家的誤認 因此 Violation板那邊並沒有給我處分 因此我的ID此時此刻並沒有觸犯站規的問題 如果有的話 歡迎您去Violation板檢舉 那邊判定我是合乎規定的 我的發文在你Wanted板也是中規中矩的 為何會得到永久水桶如此嚴厲的處分呢? 此外 私自 我還有一句話想問V板大 如果依你的說法說我這個ID並不能在Wanted使用 為何當初申訴過後您放我出水桶呢? 是否需要加強版主群之間的溝通呢? : ※ 引述《votl077 (真心人)》之銘言: : : 標題: [轉錄]Re: [檢舉] VOT1O77(VoT1o77)ID相似 : : 時間: Sun Dec 6 03:33:51 2009 : : 作者: 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 (某隱形看板) : : 標題: Re: [檢舉] VOT1O77(VoT1o77)ID相似 : : 時間: Sat May 2 20:39:12 2009 : : 判決主文: : : 使用者 VoT1o77 V0T1077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 : 款第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 : : 利者,故判決罰單一張之處分,並更改其帳號為 VoT1o77 v0t1077 以資區別。 : : 使用者 VoTL077 因其已更改帳號,故不予處分。 : : 判決理由: : :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辨認之 : : 困難,故更改其帳號。 : : 法務 brainfighter 2009/05/02 : : -- : : ◆ From: 118.160.174.6 : : -- : : ◆ From: 114.46.21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28.109 ※ 編輯: votl077 來自: 114.46.227.251 (12/06 17:48)
iiiivy:我還是誤認了= = 12/06 18:46
votl077:嗯嗯 Violation版那邊並不認為我的ID會被誤認喔^^ 12/06 20:39
VOT1077: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2/06 21:11
VOT1077:Violation 申訴用 至於為什麼會是隱形看板 我也不知道 12/06 23:39
votl077:不好意思 造成誤會了 12/06 23:45
※ 編輯: votl077 來自: 114.46.213.78 (12/06 23:45)
VOT1077:沒關係 這是PTT系統的問題 12/06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