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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arknight127 信箱] 作者: darknight127 (松山獨立小蝙蝠) 標題: 關於"侮辱特定族群" 時間: Sun Dec 13 08:54:49 2015 darknight127 推文辱罵經當事人檢舉 1個月 經查為板規 14 條累犯第二次 +2個月 *[1m07/12/2015 21:49:59 *[33mLeeng*[m 暫停 *[1;31mdarknight127*[m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推文侮辱特定族群,累犯 ┌─────────────────────────────────────┐ │ 文章代碼(AID): *[1m#1MQJLA7t *[m(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法國警方從 清真? │ │ 文章網址: *[1m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9735498.A.1F7.html*[m │ │ 這一篇文章值 58 Ptt幣 │ └─────────────────────────────────────┘ *[1;31m→ *[33mdarknight127*[;33;40m: 不是要我來鑑定,去跟3F一起下地獄送作堆吧 zzz *[m12/10 17:39 1."下地獄"一詞並非侮辱特定族群,我的推文中沒有特定指哪一個族群 2."下地獄"一詞並非人身攻擊,這一詞並沒有毀損他人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 或處境 只是純粹一個發洩的詞而已 *人身攻擊: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 、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 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 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 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 現。 3.我那一詞並不是故意要真的叫他們下地獄的 4.經我在八卦檢舉板查證,「你那篇廢文」並不是一個特定族群而是個人 可呼應1的論點 希望請板主明察,好讓我脫離冤獄,背負莫須有的罪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9.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knight127 (220.136.219.54), 12/13/2015 11: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