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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w0709 (中文系。叫獸絲☆誤植的 )
標題: Re: R: [通告] #1MELCpO6 檢舉多人 版規11
時間: Wed Nov 4 16:15:36 2015
※ 引述《KKALI (I am KK)》之銘言:
: ※ 引述《gracew0709 (中文系。叫獸絲☆誤植的 )》之銘言:
: : 我說
: : 是你一個人的意思還是三個版主的意思
: 我有先問過其他板主,也判定不達標準
: but 我是認為如果你向其他板主檢舉此案件,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 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不同,對我來說,他們就是不達違反板規的標準
: : 那照這樣說起來
: : 還是沒有解釋what is no.11-b
: : 告訴我
: : 什麼是
: : 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 :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 文字上的意思,像這樣
: : 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 :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 如果要說你也沒有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使用者
http://i.imgur.com/XuMOh7l.jpg
版主們當作沒看到還是怎樣
底下甚至更多人直接噓文
Po政治人物名字
身為po文的我就是不想討論
「到底是那個政治人物」
這樣明白嗎?
我不願討論是哪個政治人物
所以刪推文
既然你們同意水桶
就要負責到底
而不是說不達標準就沒事
解釋自己的版規
做不到
幫點出重點
看不懂
這樣的版主
有能力管版嗎?
: : 這段話
: : 是什麼意思呢
: : 另外
: : 我另外再加檢舉原檢舉文內之多名ID
: :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 :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0日或以上處分,,
: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格式不符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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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racew0709 (1.175.9.76), 11/04/2015 23: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