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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racew0709 信箱] 作者: gracew0709 (中文系。叫獸絲☆誤植的 ) 標題: Re: R: [通告] #1MELCpO6 檢舉多人 版規11 時間: Wed Nov 4 16:15:36 2015 ※ 引述《KKALI (I am KK)》之銘言: : ※ 引述《gracew0709 (中文系。叫獸絲☆誤植的 )》之銘言: : : 我說 : : 是你一個人的意思還是三個版主的意思 : 我有先問過其他板主,也判定不達標準 : but 我是認為如果你向其他板主檢舉此案件,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 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不同,對我來說,他們就是不達違反板規的標準 : : 那照這樣說起來 : : 還是沒有解釋what is no.11-b : : 告訴我 : : 什麼是 : : 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 :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 文字上的意思,像這樣 : : 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 :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 如果要說你也沒有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使用者 http://i.imgur.com/XuMOh7l.jpg
版主們當作沒看到還是怎樣 底下甚至更多人直接噓文 Po政治人物名字 身為po文的我就是不想討論 「到底是那個政治人物」 這樣明白嗎? 我不願討論是哪個政治人物 所以刪推文 既然你們同意水桶 就要負責到底 而不是說不達標準就沒事 解釋自己的版規 做不到 幫點出重點 看不懂 這樣的版主 有能力管版嗎? : : 這段話 : : 是什麼意思呢 : : 另外 : : 我另外再加檢舉原檢舉文內之多名ID : :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 :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0日或以上處分,, :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格式不符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9.7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racew0709 (1.175.9.76), 11/04/2015 23: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