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ALI (I am KK)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Womentalk版主KKALI判決
時間Fri Jan 15 01:10:03 2016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MBRzqId ]
作者: KKALI (I am KK)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公告] WomenTalk 板規
時間: Mon Oct 26 13:51:45 2015
WomenTalk 看板宗旨
[1] 此板是一個專屬於女性站友的討論板,所以只要是女生,
無論是任何領域的話題與問題,皆可在此討論與發表。
小至心情、愛情、男女、美容、心得隨想,大至關於任何議題的討論,
本板皆以完全開放的態度歡迎。
因為這是一個屬於女孩們的聊天世界。
[2] 有關於男性站友們在此板的po文與討論權利,
本板當然也歡迎,但如果經板友檢舉或板主發現,
有任何攻擊、誣衊、歧視女性或騷擾女性板友的言論與行為出現,
將會水桶處分,除以上行為,本板仍歡迎男性站友們的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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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看板板規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視情況給予
刪文或禁言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2. 發表人身攻擊給予
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處分;情節嚴重加重處分。
群體攻擊、地圖砲所有人皆可檢舉,個人攻擊則由當事者檢舉。
3. 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
(代碼或ptt官方網址可以)
經
文章作者或推文作者檢舉,給予
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說明:#1MTfv5u_
4. 任何轉入文章
(不含自己文章及關於本板的站務或組務公告),
新聞及發表新聞等需附
60繁體中文字心得(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轉錄文章內推文需全數刪除)。
違規者給予
刪文或禁言3日、7日處分,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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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無分男女,請勿在本板張貼"徵友性"文章,此點非常重要請大家注意。
違反者處以
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6. 禁止發表一行文、字數未滿60繁體中文字之文章(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注音文、廣告文、大量簡體字之文章(由板主判定)
十八禁(違規與否由現任板主群判定)
(露點圖文、討論分享性愛動作或性器官...等相關文章
未經板主同意之個人作業問卷、各種需見面徵求。
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訪不在此限。
單ID每日限發5篇文章。
違者處刪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7.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
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
或群體間紛爭。
視情況給予
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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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經同意公布真實姓名、電話、通訊軟體帳號、或部落格帳號、
任何形式可連結至帳號之通訊紀錄(例如簡訊、水球紀錄...等)
等使用者資料,
違者刪文或禁言30日,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9. 請勿以[公告]形式發文或是回覆[公告]文。
站規保障開放板務討論,討論板務時請用[板務]標題,此討論不限定篇數,
但必須跟本板板務有關,若無關則視同違規。
違者處
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給予
刪文或禁言3日處分。
10. 使用者於禁言期間,請勿分身帳號於板上發言。
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日期並刪文,
禁言中使用者續以其他帳號違反板規者,
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兩帳號
連坐處分並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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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干擾條例
A. 不可於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意義之推文,
以致洗板或影響文章討論。
(是否影響文章討論由板主認定,所有板友都可檢舉)
B.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
(當事者檢舉)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
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板主認定。)
12. 關於女生權益或公益活動宣傳,
若欲置底宣傳需經板主審核
板主未來不審核任何活動文章,只有問卷文需要審核
如非公益文章被檢舉廣告文章,則以廣告文處置
每項活動每月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禁止手動置底。
"違規"視情況給予
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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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
板進行公審。且勿發文攻擊特定板友,以回覆方式但內容無關主題討論進行
上述行為。不可於推文處引用他板文章代碼、網址連結,用以攻擊板友。
視情況給予
禁言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4.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文,
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視情況給予
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5. 發表文章請使用系統設定之分類,或自訂分類(但需二字表示)。
無分類之文章一律刪除,轉錄文章請大T修改標題,否則視同違規。
視情況給予
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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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問卷文遵守問卷文規範。規範如下。
A. 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B. 需經一位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非學生請提供研究單位名稱 與研究計畫主持人姓名
C.一文僅能發一次。每天板內限定一篇問卷文,發表前請自行查閱當天板
上文章。
D. 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a.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b.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E. 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違反以上規定板主視情況給予
刪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7. 有特殊舉辦活動及特殊公告者之相關文章,以另行之公告為主。
此項目需兩名以上板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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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以上所有板規,如同時違反多項條款,則加重水桶處置
所有板規內文章包含推文與簽名檔。
根據站規,板主應維護板上秩序,有權針對違規文章與留言做出刪除之動作
違規與否由現任板主群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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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檢舉須知
來信檢舉需在
三十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
私
信告知板主,須符合檢舉格式。
檢舉人不許修改事證中板友言行,否則視為誣告,亦不得威脅板主,違者永不再受理相
關檢舉。
檢舉格式:
標題: [檢舉] ***檢舉人ID***
內容:
(1)文章代碼(AID)、標題或編號。
(2)檢舉對象ID。
(3)違反板規之條例。
(4)違反板規之言論
(敘述違反板規之情形,例如原文,第幾句,或直接呈現該內容)
上述四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分身及個資檢舉可不限三十日
如有特殊狀況亦可通融(由板主視情況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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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救濟途徑
一、申訴規則
1. 申訴人須受板主刪文、水桶之處分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七天內(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以群組信件向所有板主共同為之
A.申訴被板主受理時,時效暫停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時時效繼續進行
C.時效之進行,以三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3. 申訴書格式:
A.信件標題:須以 [申訴] 開頭
B.信件內文須具備之內容:
a.文章編號與代碼:文章編號為申訴當時之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按Ctrl+Q
經刪文處理者僅需附上文章編號
公告處分者須附上公告之文章編號及代碼
b.申訴對象:對公告申訴者,需附上欲修正之判決公告原文
c.申訴事由:需具體判決不服之處
d.申訴事證:對板主依現有證據所為之心證,認有其他事實可證明心證所依之
證據有誤時,需附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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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訴人之申訴,視為同意申訴書之公開
A.若板主認為申訴案件重大,得於板上公布申訴結果
5. 未依以上程序規定者,為程序不合法,程序駁回之
A.駁回後視為未向板主申訴
B.欲再行申訴,須補足申訴程序,並於三日時效內為之
6. 實體駁回者,始得具理由至向L_TalkandCha小組長申訴
二、刪文之領回
1. 刪文欲領回者,請於當日寄信洽詢板主群
未於寄信當日洽詢,或僅向一位板主去信而該板主無法及時處理板務
致無法領回文章時,板主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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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自律條款
1. 板主可對板上違規行為提出檢舉,但同一案件檢舉、判決不可同一位板主。
2. 若遇明顯違規或特殊狀況,板主可立即處理,以維護板面秩序,
板主可對於違規文章處以刪文、鎖文或是公告禁止回系列文,
亦可針對違規板友處以禁言7日以下,之後違規案件交由其他板主判決。
若為禁止回文之公告,必須由半數以上板主上線同意。
3. 單一板主判決最高權限只有刪文,禁言最高以
30日為限定。
同一違規人判決
180日(含)以上,需取得
半數以上板主同意。
4. 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5. 為避免爭議,板主在任期間,禁止使用他人或分身帳號在板面PO文或推文。
6. 板主對板友水桶或警告公告,需尊重受處置板友禁止貶抑諷刺或嘲笑之。
7.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
改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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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任期最長一年,可以連選得連任。
選舉以補充板主到三名為主。
9. 板主辭職或是任期結束前需提早二周通知並舉辦板主選舉,以利板務交接。
違反此項條款者板主禁止再度參選。
10. 若徵選板主期無人參選,任期超過一年之板主可自動留任,但必須持續於
徵選板主。
若有人報名,報名日起一周後截止報名,進行板主票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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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47.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5838708.A.4A7.html
推 bsb0331: 推歐歐歐歐10/26 13:53
推 Birthday5566: 搶樓 10/26 13:54
推 EthelHan: o'_'o10/26 13:54
→ jameshcm: 這篇可以推文討論嗎?還是需要移駕到旁邊那篇新板規討論10/26 13:56
可以在這討論
→ mapxu664: 錢給我錢10/26 13:56
推 Birthday5566: 會發錢錢喔? 那更要推了10/26 13:56
→ jameshcm: ....新板規討論不見了,當我沒問10/26 13:56
→ jameshcm: 板主自律條款第3條180少個"日"上色少了"上"10/26 14:00
推 Birthday5566: 請問這篇推文的會拿到錢錢嗎?10/26 14:00
→ jameshcm: 還有建議"板"規統一用字,有人會說通用"版"但其實應為板10/26 14:01
→ jameshcm: 看板、板規、板面 版本、改版 其用途還是不同的10/26 14:02
→ jameshcm: 剛才上面說的是"半數以上"的"上"沒上色,不是前面180啦10/26 14:03
→ jameshcm: 180"日"的日沒寫到....修正完以後,可刪除我提醒的推文10/26 14:06
→ jameshcm: 不然改了以後推文還留著,後來的人會一頭霧水....10/26 14:06
已修正,多謝提醒。
推 wwwwhy: 辛苦了~10/26 14:44
推 moidasu: 推 10/26 14:51
推 NX9999: 推!!10/26 15:00
→ kaoru119: 這是三個板主都同意的版本嗎?10/26 15:04
是
→ kaoru119: 認真給推 10/26 15:05
→ kaoru119: 可惡我再補10/26 15:06
推 SUJO: 代推 10/26 17:15
推 WaLaGiGi: 認真問,文字獄解了嗎?10/26 17:19
認真回答,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這問題,怎麼判都有人說文字獄,我也只能認了
如果認為我大興文字獄,很歡迎向其他板主申訴...謝謝
目前我也只能這樣回答了。
推 WaLaGiGi: 您的競選政見裡提到,不希望看到如"母豬"這種言詞,那"三10/26 17:46
→ WaLaGiGi: 寶"、"公主"這種可當陳述事實的言詞會隨您的政見解禁嗎10/26 17:47
要根據當時的文章與上下文,來判斷使用者的發言是否有違反板規而定。
推 success0409: 所以有女性特定保護條款咩 還好你是男板的人10/26 18:00
推 kaoru119: 所以如果有篇文章抱怨男友都不接送上下班、覺得男生就是10/26 18:30
→ kaoru119: 應該要送女生回家,下面噓爆一堆說原波是公主、公主病,10/26 18:31
→ kaoru119: 桶不桶?10/26 18:31
我不想一直回應這種問題,回答一個就又有新舉例問我,我會根據文章上下文做判斷,謝
謝。
推 ott: 同意10/26 19:13
推 qazijn: 同意 10/26 19:13
推 KKALI: 同意 10/26 19:36
→ mapxu664: 不同意 10/26 19:51
推 mapxu664: 下一次文末寫聯合公告就好啦 10/26 19:53
→ KKALI: 我看他們跳出來同意一起同意齁XD10/26 20:08
→ KKALI: 這個是聯合公告沒錯啦 沒寫而已哈哈 10/26 20:08
推 s314159: 無論怎樣都會有人說文字獄的啦,寫做文字獄讀做我不滿意 10/26 21:39
→ s314159: 反正版主也不需要做太好,只要不要惹到愛挑釁的就好啊 10/26 21:40
→ s314159: 無論哪版都這樣 10/26 21:40
→ Sioli: 不會啊,我滿愛看人家寫同意的,現在明著誰發就是誰主導 10/26 21:42
→ Sioli: 等著看有沒有機器人主導的一天。還是永遠只能推文。10/26 21:43
→ bsb0331: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10/26 22:26
推 Bassy: 推個 10/26 23:28
推 Grecie: ^_^ 10/27 10:52
推 JayceLai: 還開放水桶申訴喔...會不會有點自找麻煩10/27 11:47
我們希望提供一個申訴的管道讓使用者保障各自的權益,
但必須要經過現任板主群一致認定才可改判。
推 mapxu664: 喔喔有申訴規則o'_'o 10/27 14:16
→ mapxu664: 組務板的申訴期限是一個月 我們才三天...? 10/27 14:17
當初有詢問建議幾天,你沒有回應,也沒有其他使用者再度詢問,
故以原訂三日為主,如認為三日不恰當請建議一個你認為合理的日期,謝謝
另外小組是小組,板是版,不是說小組怎麼做,板就要怎麼做吧.
→ mapxu664: 欸...有問過我? 10/27 14:36
→ mapxu664: 阿諾...就是覺得一個月和三天差有點多啊,所以我之前有 10/27 14:38
→ mapxu664: 問過這個嗎?沒有印象捏 10/27 14:38
我放在當時的Q&A3,請板友建議一個時間,所以你是建議一個月嗎?
會限定三天是因為,怕有人來惡意檢舉,將一個月內的文章全部當檢舉一遍,
這樣板主會很麻煩,所以只限定三天,而且三天以前的文章通常就沒什麼人要看了,
故認為3天其實還算合理。
→ mapxu664: 如果你問我覺得幾天我一定是說一個月啊... 10/27 14:40
→ mapxu664: 阿那個,你現在講的究竟是申訴還是檢舉? 10/27 14:41
痾 你之前是問檢舉 我還以為你現在也在問檢舉
→ mapxu664: 我現在問的是申訴,上次講的是檢舉喔~10/27 14:42
申訴的話,一個月嗎?多謝建議,我會與其他板主討論看看
→ mapxu664: 然後我印象中當時比較有疑慮的檢舉是關於分身檢舉部分, 10/27 14:43
→ mapxu664: 那個也只能三天嗎? 10/27 14:43
分身案例我沒遇過,應該是不限定這樣?不過這部分等有答案再告知你好了
推 bsb0331: 開放水桶申訴 ya10/27 15:33
推 facenook: 分身我覺得只要還在被水桶的期間都可以檢舉o'_'o10/27 17:14
分身案例應該像板友說的沒錯,水桶期間都算是時間內,我們會依照狀況來判定,
如有特殊狀況就會寬容。
→ kaoru119: 建議違規文章都要刪除,尤其是有廣告文10/28 18:42
→ kaoru119: #1MC7DZgW 發文者已被水桶,違規文章內含衝點閱數的連10/28 18:44
→ kaoru119: 結卻沒刪除,那桶了有啥意義?10/28 18:44
ott已刪除,請給板主一些作業時間好嗎,謝謝
推 qazijn: 一覺醒來 發現今天完全沒做板務ㄟ 10/28 23:20
→ KKALI: 今天才剛開始欸 10/29 09:10
→ KKALI: 原來是昨天說的 當我沒說QQ10/29 11:44
推 kaoru119: 請板主回應我在#1MC5gqmr下面的疑問 10/29 18:23
已回應 對於有認知錯誤的狀況很抱歉 對不起
推 kaoru119: 感謝你的回應10/29 18:56
→ WaLaGiGi: 知道... 10/31 23:36
→ pig322: 打一句話你也可以幫他解釋?11/01 00:45
→ kaoru119: ,首次警告,次犯禁言7日」,不用罰?11/01 19:55
推 tiefblau: 推 11/07 16:03
推 shou0823: 建議檢舉須知跟置底檢舉區一致喔 11/10 11:35
→ shou0823: 版規內文沒有:(4)違反板規之言論 11/10 11:36
推 shou0823: 問一個問題的:弱提供違法或錯誤之資訊導致版友可能陷入 11/14 12:59
→ shou0823: X人身危險中,適用於哪條版規呢? 11/14 12:59
這些問題板主不具有相關專業性能力
在分辨現實上 違法或錯誤之資訊問題
這些事情板主 無法處理,故目前沒有適用之板規,請板友要過濾資訊
推 lovekan: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如想請代po文的話可以請誰代po呢 謝謝 11/15 00:37
可以寄信給板主
推 holishing: 想請教未來違規推文的處置方法 11/22 21:57
板主有權刪除違規留言
推 starryeyedgl: 請教版主 #1MKR7Itz 裡面貼自己youtube的影片打廣告 11/23 01:30
→ starryeyedgl: 是可以的嗎 11/23 01:30
你可以檢舉廣告,我們會去判斷
→ yaokut: 應該是說現在提高,時間點太敏感 12/01 19:47
→ name2name2: 關於板規三想請問 12/04 19:41
→ name2name2: 為何 (代碼或ptt官方網址可以) 是可以的 12/04 19:42
→ name2name2: 這似乎與 12/04 19:43
→ name2name2: 批踢踢"[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衝突 12/04 19:43
#1Kg1WbQP (PttLaw)
→ XPXCXOXD: 而宗旨第二條我也不認為有違反。 12/05 03:30
→ XPXCXOXD: 不好意思推錯文章。 12/05 03:31
→ name2name2: 感謝回覆,已讀完那篇文章,了解 12/05 17:55
→ shou0823: ----------------------------- 12/06 13:08
→ overhead: 孩很安靜 被導師管很嚴 明明我覺得他們滿活潑的啊QQ 12/14 22:47
推 wow4yoyo: ㄋㄋ 12/23 14:20
→ Lailungsheng: 注音 12/28 13:33
推 Lailungsheng: 抱歉,不是針對樓樓上,我在查板規 12/28 13:35
推 milktea1231: 版主好,請問我的文有觸犯版規嗎 01/13 14:42
板主不審核文章是否有違反板規
※ 編輯: KKALI (101.13.53.139), 01/13/2016 15:52:47
推 claymath: 板規七內包含的範圍很廣(有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 01/14 13:53
→ claymath: 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 01/14 13:53
→ claymath: 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 01/14 13:53
→ claymath: 間紛爭。)單指板規七可能會範圍太大 所以指定了該區範 01/14 13:54
→ claymath: 圍讓板主比較好判斷 是不達標準或是有達標準這樣而已 01/14 13:54
→ claymath: 檢舉時直接這樣點名哪個部分給板主也比較方便 我也有 01/14 13:54
→ claymath: 檢舉板規七內的與本板無關的部分 只是剛好那判例出來後 01/14 13:54
→ claymath: 比較容易點出違規而檢舉 一樣的如果不能檢舉也請告知 01/14 13:54
→ claymath: 我會站內信跟板主群詢問就好 :) 01/14 13:54
→ claymath: 板主抱歉我發錯位置可否幫我刪除我這邊的推文 01/14 13: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KALI (101.15.48.9), 01/15/2016 0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