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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水桶公告 我不服水桶判決的理由,皆寫在下篇與d板主的溝通信件裡 麻煩小組長至下一篇查看,謝謝 ※ [本文轉錄自 BOSATA 信箱] 作者: diefishfish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Mon Dec 7 01:12:32 2009 1 X112/04 BOSATA □ [問卦] 有沒有台灣的AC/DC 五月天的八卦? 2 512/04 BOSATA □ [問卦] 有沒有美國吳育昇 老虎伍茲的八卦? ● 3 12/06 BOSATA □ [問卦] 有沒有台灣的傑森瑪耶茲 盧廣仲的八卦? #1AuAXSmx (Gossiping) ● 5180 m1010/23 louisman □ [公告] 板主徵選與問卦方面說明 近來,收到板眾不少對於問卦方面的來信詢問與檢舉板上的建議, 舉例:[問卦]有沒有台灣的戶田惠梨香-陳喬恩的八卦? 此種問卦方式,雖並無明確板規禁止, 將比喻部分拿掉,直接問卦為佳,避免造成板眾見解上的衝突, 目前一般以充實問卦內容(板規二)刪除,嚴重者,劣退之。 若為多篇蓄意挑戰板規邊緣,以此方式問卦且文章內容空泛者, 經查明確認,將以板規九水桶三個月處理。 (前例#1ArRaRg_) 以上。  第九條:[鬧板]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 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使用者,視為累犯,將給予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使用者違反板規遭劣退或水桶禁言者,若利用分身發言且違反板規,劣退並水   桶一個月。   BOSATA 昨日不斷發表無意義選舉文章,且濫轉板主所發公告. 上述問卦文遭檢舉後經觀察仍未見改善,惡行重大 查詢水桶紀錄 BOSATA 08/16 2009 水桶兩週(FBLZA) BOSATA 09/21 2009 水桶兩個月(louisman) 累犯 分身 BOSATA 水桶五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31.179
Dybbuk:爽 12/07 01:13
youku1:BOSATA到底啥時要跳? 12/07 01:13
hate56:跳水桶啦 12/07 01:13
pshhs0808:還沒跳怎麼桶了 12/07 01:13
pikapika425:賀 12/07 01:13
wxy0507:英明 12/07 01:13
buteo:有沒有台灣湯姆克魯斯--diefishfish的八卦 12/07 01:13
supervisorz: 好一個桶遁 12/07 01:13
liberating:應該先讓他跳啦~~ 12/07 01:14
aizawafff:BOSATA 水桶五個月 XDDDDDDDDDDD 12/07 01:14
james41015:! 12/07 01:14
ytcytc: 中獎了 12/07 01:14
fur:有沒有BOSATA故意鬧版企圖逃避跳冬山河的八卦? 12/07 01:14
louchanfan:BOSATA跳河我們幫忙陳情讓你出水桶~~~ 12/07 01:14
LovError:勉強給推 12/07 01:14
lovewait:怎麼不是永久水桶? 版主不公喔 12/07 01:14
HLiNaKRbCsFr: 爽 ㄕㄨㄤˇ 12/07 01:15
date1567:偽物 12/07 01:15
ybuc:BOSATA可能是故意被水桶來避風頭 12/07 01:15
ankala:支持波殺打! 12/07 01:15
oligoisgood:嚇到 以為我會被統 12/07 01:15
youku1:永久水桶太佔空間了 peter不是被判過永久桶還是解了 12/07 01:15
BeefNoodles:BOSATA藉機不用跳河囉... 12/07 01:15
ppbigass: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 12/07 01:15
Atzivan:故意被水桶然後說板主是綠的,這招早就用到爛了 12/07 01:15
Terrill:bravo!! 12/07 01:15
flash0576:這樣他怎麼出來面對啊?! 12/07 01:15
righthand:看板文章11848篇 公告就有1122篇 12/07 01:15
sid3:這下跳到水桶裡了... 12/07 01:16
wpinyu:跳完再桶口以嗎 12/07 01:16
creepy:[公告] 冬山河 12/07 01:16
KingKingCold:還沒跳河就先跳水桶了 12/07 01:16
VincentQQ:反正臉皮厚也不會跳 12/07 01:16
roken1987:哈哈 12/07 01:17
pengseng:你這樣做不就讓他學某人,BOSATA:我這也算跳水了,跳進水桶 12/07 01:17
louchanfan:B: 這公海就是冬山河啦!!!! 12/07 01:17
Drysdale:講話不算話的人就只是垃圾囉 安心上路 12/07 01:17
genuinea:不敢跳河改跳水捅了 12/07 01:17
kuro50624:桶的好 12/07 01:17
windgodvocx1:哈哈哈 12/07 01:17
jordan621:終於跳水了 12/07 01:20
hateking:XDDDD 12/07 01:20
sd5566:這樣誰證明他跳河 12/07 01:20
yelliwkimo:安心上路 12/07 01:20
KobeRossi:好險... 12/07 01:21
Marxing:爽! 12/07 01:23
supervisorz: 會跳早就跳了.. 不會在那編裝死 12/07 01:31
dylan29341:XD 12/07 01:32
kyogoku: 爽歪歪 12/07 01:34
hateOnas:看到濫轉版主所發公告就笑了 12/07 01:34
McHamburger:不敢跳很沒品 又不是吃籃球架這類無可能的 12/07 01:35
tantamount:爽 蛆蛆都不敢實現承諾 12/07 01:37
remix7:只會嘴砲沒啥路用 12/07 01:38
papapapa5566:他跳不跳關我屁室..看到他被桶就很爽 12/07 01:46
edpan:不要以為水桶可以抵過冬山河還有林邊溪 12/07 02:35
ckshbra:爽 嘴砲狗不跳河讓你進水桶 12/07 03:28
yfulin:說真的版主讓他下來 之後大家又忘了 跟KING56一樣 12/07 07:09
Jamy:BOST是個不面對的糞蛆 被桶是活該! 12/07 07:12
bigtai:爽! 大快人心 12/07 08:43
rigor:死好!!!!!!!!!!!!!!!!!!!!!!!!!! 12/07 09:31
p0poc0la:白癡終於滾了 12/07 09:39
-- 我是 Posada 的弟弟 -- Bosat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52.47 ※ 編輯: BOSATA 來自: 114.27.152.47 (12/10 19:06) ※ 編輯: BOSATA 來自: 114.27.152.47 (12/10 19:09) ※ 編輯: BOSATA 來自: 114.27.152.47 (12/10 19:10)
diefishfish:張貼當選文 卻又故意檢舉其他跟進者 12/10 19:32
我檢舉的都是回覆當選文,且毫無八卦的心得文 請提出我檢舉其他當選文的證據
diefishfish:如果BOSATA認為張貼當選文及選況直播文是違法行為 12/10 19:33
diefishfish:即不會有張貼之行為 12/10 19:33
diefishfish:然其張貼其視為"違法"之文章 卻又同時檢舉其他張貼此 12/10 19:34
diefishfish:類"違法"文章者 12/10 19:34
八卦板長久以來使用[爆卦]po最新消息,通常是允許的 您在事後自行認定這種行為「違法」,然後再來處罰我 有點像是在現代指控歷代中國皇帝都不實行民主,已經違憲的感覺 簡單來說就是溯及既往 還有您這些話根本就是複製別人的檢舉內容 是不是代表您根本不知道我哪裡有違規呢?
diefishfish:還有m那篇是要保全證據,不然你偷刪掉現在又要說我 12/10 19:36
diefishfish:胡亂摘贓了XDD 12/10 19:36
diefishfish:沒有m起來,到時候還要調閱電磁紀錄,會很麻煩 好險有m 12/10 19:37
diefishfish:不然現在又有理講不清XD 12/10 19:37
不過從另一方面來說,板規也沒有規定不能檢舉板主和轉錄公告文至GossipPicket板 所以實際上我還是沒有違規
diefishfish:還有你那些每篇都已經被噓很大的文章 公告之前就處理 12/10 19:40
diefishfish:你當然公告後就不敢發阿XDD 12/10 19:41
您在 "[公告] 大致選舉結果" 這篇 明確指出「公告後請勿每一縣市都發表一篇當選文章」 我當然就沒有再發
diefishfish:最後,此帳號該天的推文以及發文都在亂 12/10 19:43
diefishfish:且被louisman版主送到帳號部清查是否為分身 12/10 19:44
我想有沒有在亂應該是您自己的認定,應該要以是否有違反板規為主 至於分身一案我已經提出說明,跟此案也沒有關聯 ※ 編輯: BOSATA 來自: 114.27.147.230 (12/10 20:54) ※ 編輯: BOSATA 來自: 114.27.147.230 (12/10 21:03)
hateOnas:我要說 選擇性辦案 版主真的很爽 12/10 21:16
tonyselina:雖然你是來亂的,說呂國華沒上要跳河都沒跳,令人覺得 12/11 00:19
tonyselina:你很孬,但是某個偽物版主老是亂用版規也很令人反感 12/11 00:21